九十八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壹、報名日期:98年3月24日至4月2日。 | ||
報名方式:網路或通訊報名,不論採何種方式報名,均須郵寄報名表件。 | ||
考試日期:98年6月27日至29日。 | ||
貳、報考資格: | ||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
一、高員三級: | ||
(一) | 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 | |
(二) |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 |
(三) | 經高等檢定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二、員級: | ||
(一) |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二) |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 |
(三) | 經普通檢定考試(技術人員限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三、佐級:不限學歷 |
參、成績計算: | ||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筆試成績之計算,高員三級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員級及佐級考試均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肆、錄取分發: | ||
由於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單位遍及全省,錄取人員於分發後,每因通勤距離過遠,而紛紛請調或放棄進用,造成了人事作業上的困難,本考試遂設置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蓮等四區並分定錄取標準、分區分發訓練。各錄取分發區之分發工作地點範圍如下: | ||
一、 | 台北區:局本部、台北運務段、台北、宜蘭工務段、七堵、台北機務、檢車段、台北機廠、電訊中心、台北電務段、台北、新竹電力段、台北貨運服務所會計室、台北機廠會計室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 |
二、 | 台中區:台中運務段、台中工務段、第一養路機械隊、鋼梁隊、彰化電力段、彰化電務段、嘉義電力段、台中貨運服務所會計室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 |
三、 | 高雄區:高雄運務段、嘉義、高雄工務段、高雄電務段、台南電力段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 |
四、 | 花蓮區:花蓮運務段、花蓮、台東工務段、花蓮電務段、花蓮機廠、花蓮機務段、台南、高雄貨運服務所會計室等單位所屬轄區或單位。 |
註. | 考選部於98年2月5日修正通過「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修正部份為: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並不得轉調交通部及其所屬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台灣考試圖書網) http://www.exam.idv.tw http://www.win8.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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