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31 18:15:08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預計將廢止檢肅流氓條例

預計將廢止檢肅流氓條例(警政署97/12/05公告)。

警政署(以下稱本署)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於97年2月1日作成釋字第636號解釋,認為檢肅流氓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案,應至遲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失其效力,經多次邀集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和專家學者共同研討進行通盤檢討修正,皆認為本條例已三度宣告違憲,應功成身退,均支持廢止,本署為順應民意符合潮流,遂決定朝廢止方向推動辦理,宣示政府保障人權決心。
查流氓行為本得依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加以偵處制裁,因此本署將俟立法院通過廢止本條例後,通令要求各警察局持續對於流氓行為加強蒐證,並依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令偵查檢肅及處罰等因應作為,絕不讓流氓有僥倖的心態滋擾社會治安,造成社會大眾「流氓犯罪無法可管」疑慮,並透過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強化該類治安顧慮人口查訪監管等配套措施,確實監管轄區內具有常習性、暴力性之暴力份子、黑道角頭或犯罪組織成員及其活動狀況,俾能機先防制不法;對於幫派據點、堂口、營業地等處所,亦將持續不定期規劃同步實施全國性或區域性「不良幫派組合專案搜索臨檢」行動,務使流氓幫派澈底瓦解,展現政府掃蕩流氓黑幫維護治安的決心。
註:李如霞老師建議,九十八年的警察三、四等特考(年等班)的「警察法規」考科中,其中「檢肅流氓條例」應可暫時不讀。若九十八年二月一日前未見該條文廢止,再讀亦不遲。此外,若就算真的廢止,而「警察法規」考科中之考試範圍還有「檢肅流氓條例」的話,那只要讀檢肅流氓條例為何廢止的原因、違憲的相關大法官釋字規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