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9 16:08:30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警專入學考,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之最新政策說明
警專入學考,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之最新政策說明。(2008/6/9)
一、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即新型態基特班)《將原基特班及警專入學考試合併成一新型態基特班》《本案自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正式取消凍結,待新政府上台後,再由新行政院重新研議》。
二、九十七年四月三日最新進度公告:依目前警專的態度,自本(97)年起警專入學考正期班將不再招考,而預計九十七年之新型態基特班《將原基特班及警專入學考試合併成一新型態基特班》,也因為政黨輪替,而胎死腹中。最後經警政署與警專協調的結果,可能暫以現有的「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取代警專正期班之入學考,而警專並可能會將「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錄取人員之受訓期間由一年改為二年。
三、依此判斷,九十七年警專入學考停招,其錄取名額併入九十八年之「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預計九十八年「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錄取行政類別約一000名(警政署規劃之預計年度錄取名額)。
註:以上一切考試訊息均未能做最後明確之定案,而正值政黨輪替期間,所有相關政策均可能會一變再變,於此謹供參考。最後請以考選部及警專之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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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新進度說明:
警專劉校長的態度:(1)警專入學考試不考;(2)新型態基特班因為推動困難,將暫不推動;(3)以基特班原考試方式進行招生,但有二項改革:1.應考資格放寬為二十八歲以下,未役可報考;2.考試科目變動。其中考試科目變動部份,係目的為了讓一般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可以較容易考上,有一科較確定可行,即刑法刑訴一科廢考;另一科本來要推動國文一科廢考公文,但是考選部可能不會通過。註:至於是否能正式定案,請以考選部及警專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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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97 年度招生及基層警察人力招募方式說明(97.5.30.警察專科學校公告)
有關基層警察人力招募,業於97年5月27日奉部長裁示,儘速推動辦理基層警察人力招募相關考試規則修正
案。
亦即,自本(97)年度起,基層警察、消防人力來源由原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高中職畢業生之專科警員班招生
考試,變更為向考試院請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再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接受專業教育訓練。
依此,嗣後基層警察人力來源,全部均由請辦公務人員考試警察人員特種考試而來,有志從事警察青年,以下二種途徑可進入警察行列:
一、大專畢業生可參加考試院辦理之三等及四等警察特考。(目前每年辦理之年度警察特考)
二、高中職畢業生可參加考試院辦理之基層警察特考。
高中職畢業生參加基層警察特考部分,因未服役之男性高中高職畢業生不合現行基層警察特考報考資格,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業已研擬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陳報上級機關核定後送請考試院審議,俟完成考試規則修正後,即請考試院辦理考試。
一、九十七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即新型態基特班)《將原基特班及警專入學考試合併成一新型態基特班》《本案自九十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正式取消凍結,待新政府上台後,再由新行政院重新研議》。
二、九十七年四月三日最新進度公告:依目前警專的態度,自本(97)年起警專入學考正期班將不再招考,而預計九十七年之新型態基特班《將原基特班及警專入學考試合併成一新型態基特班》,也因為政黨輪替,而胎死腹中。最後經警政署與警專協調的結果,可能暫以現有的「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取代警專正期班之入學考,而警專並可能會將「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錄取人員之受訓期間由一年改為二年。
三、依此判斷,九十七年警專入學考停招,其錄取名額併入九十八年之「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預計九十八年「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四等特考(基特班)」錄取行政類別約一000名(警政署規劃之預計年度錄取名額)。
註:以上一切考試訊息均未能做最後明確之定案,而正值政黨輪替期間,所有相關政策均可能會一變再變,於此謹供參考。最後請以考選部及警專之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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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最新進度說明:
警專劉校長的態度:(1)警專入學考試不考;(2)新型態基特班因為推動困難,將暫不推動;(3)以基特班原考試方式進行招生,但有二項改革:1.應考資格放寬為二十八歲以下,未役可報考;2.考試科目變動。其中考試科目變動部份,係目的為了讓一般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可以較容易考上,有一科較確定可行,即刑法刑訴一科廢考;另一科本來要推動國文一科廢考公文,但是考選部可能不會通過。註:至於是否能正式定案,請以考選部及警專網站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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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警察專科學校97 年度招生及基層警察人力招募方式說明(97.5.30.警察專科學校公告)
有關基層警察人力招募,業於97年5月27日奉部長裁示,儘速推動辦理基層警察人力招募相關考試規則修正
案。
亦即,自本(97)年度起,基層警察、消防人力來源由原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理高中職畢業生之專科警員班招生
考試,變更為向考試院請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再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接受專業教育訓練。
依此,嗣後基層警察人力來源,全部均由請辦公務人員考試警察人員特種考試而來,有志從事警察青年,以下二種途徑可進入警察行列:
一、大專畢業生可參加考試院辦理之三等及四等警察特考。(目前每年辦理之年度警察特考)
二、高中職畢業生可參加考試院辦理之基層警察特考。
高中職畢業生參加基層警察特考部分,因未服役之男性高中高職畢業生不合現行基層警察特考報考資格,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業已研擬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陳報上級機關核定後送請考試院審議,俟完成考試規則修正後,即請考試院辦理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