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8 06:50:52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刑法、邢訴記憶要訣(請參考並自行變化運用):

李如霞老師工作室 (考試網-士明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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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邢訴記憶要訣(請參考自行變化運用):

刑總部分:

刑法的性質:「公司強行記譜成果實」:某公司強制員工實行記樂譜,終見成效,有了果實。公﹝公法﹞司﹝司法法﹞強﹝強行法﹞行﹝刑事法﹞記﹝繼受法﹞譜﹝普通法﹞成﹝成文法﹞果﹝國內法﹞實﹝實體法﹞刑法1~31條,都算是基本條王之一,本不需編口訣,但若看倌真的需要,那還是請看看吧!刑法5條,有6款,可簡記為「內外幣券文鴉自盜」。國外犯罪之適用,保護原則、世界原則刑法12條,犯罪之責任要件→故意、過失,請記「十惡(12)不赦」才需處罰刑法17條,加重結果,就記石器,人家已經受傷了,你還用石頭throw他,就是加重結果。 刑法18條,滿「十八」歲的人始罰,此條規定責任能力中的「年齡標準」刑法19條,諧音+連想「死狗在發瘋」,為責任能力中的「精神狀態」 刑法26條,不能未遂,由於「犯罪行為不能發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實在是一個「二流(26)」即不入流的罪犯,刑法27條,中止犯,諧音「扼止」刑法28條,共同正犯,諧音「惡霸」,或記二八佳人很「正」點刑法29條,教唆犯,記「惡教」 刑法30條,從犯,記「三人成(從)虎」,或從犯必需「三從四德」聽老大的話刑法31條,共犯與身份的關係,就連想成耶穌的「三位(好像是聖子、聖父、聖靈)一體」吧!上帝,原諒我。 刑法33條,主刑之種類,記「三(級)三(審)才能判刑定讞」刑法36條,褫奪公權之內容,「刪(3)除6種公權」,有公務員、公職候選人資格、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刑法57條,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有10款簡記為「動目刺手生品智關危態」 刑法62條,自首,記「浪子(2個字),回頭金不換啊(6個字)!你總不會想成26條吧!記得要加「啊」感嘆一下,不然就會推想成61條,差滿多的刑法74條,緩刑要件,記「氣死」,因為犯人被判緩刑,被害人氣死了 刑法75條,緩刑之撤銷,記「欺我」,即欺(7)騙我(5)又去犯罪,當然撤銷刑法77條,假釋要件,「拉BAR拉出777就可放你走了」,刑法沒有777條,也不可能是第7條,所以就是77條囉刑法80條,追訴權之時效期間,音記「PASS」,時間PASS就不能追訴了刑法84條,行刑權之時效期間,記「怕死」,記法同80條刑法86條,感化教育處分,記「怕牛」,因為少年犯大多從放「牛」班出來刑法88條,吸毒者之禁戒處分,只要你給我吸毒,要我叫你「爸爸(88)」都行刑法89條,酗酒之禁戒處分,記「怕酒」刑法91條,強制治療處分,記「久醫」

刑分部分:刑分部分:像168、173、221、266、271、276、277、284、293、304、309、320、339、354……都算是基本條王之一,本無需口訣,但想畢竟沒有每個人都像法律系的學生,有4年可以慢慢地自然而然熟練,所以還是有編出口訣供參考刑法118條,侮辱外國旗章罪,諧音「一一拔(旗子)」或「伊意拔」, 刑法123條,準受賄罪要〈銀〉兩三〈心二意〉! 刑法131條,請用台語念「伊送伊」→公務員圖利罪, 刑法135 條,妨礙公務執行及對於執行職務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罪,「伊傷我」或聯想“1”像一根木樁。“3”像一個低著頭,用手,腳抱住﹝木樁﹞的人。“5”像一個張大嘴巴,看著左邊﹝抱樁人﹞的人。一個公務員正張著嘴巴,破口大罵﹝5﹞左邊的抱樁人﹝13﹞,不讓它他執行拔樁的公務。


刑法137條,請用國語念「伊上去」→妨害考試罪,不法使其發生不正確,結果他考上了,當然妨害考試 刑法140條,侮辱公務員罪,請用台語念「伊是空耶」 刑法149條公然聚眾不尊令解散罪,「疑似糾」,好像要糾聚群眾, 刑法154條,可記成「拿了一把『武士』刀、結社參與犯罪」或記「伊無事」,閒閒沒事遊手好閒,當然參加犯罪結社嘛 刑法157條可以記成「拿『武器』挑唆包攬訴訟」 刑法161條,脫逃罪,兩個人中間夾一個想「溜」的人。或記「伊溜伊(矣)」 刑法163條,一路閃,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 刑164條“一”幹壞事就“溜”到“寺”廟躲起來了...藏匿。或記「一路示」,或民法164條,諧音「一路示」,為「懸賞廣告之效力」,由此聯想刑法164,為「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既然懸賞廣告都貼出來了,只能把人犯藏起來才不會被抓到刑法168條,偽證罪,是「一路掰」。不是嗎? 刑法169條,誣告罪,記「一路告」刑法173條「一氣煽」,一氣之下煽風點火,放火罪 刑法185之4條,駕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諧音記「一跑我就(致)死」 刑法186條,單純危險物罪,「伊保留」,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保留)炸藥、……軍用槍礮、子彈……刑法201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記「二百零一億」 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請用台語念「鳥鳥伊」,或記女人叫床聲「啊~啊~伊」 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女人叫床聲~啊~啊~啊)叫三聲太淒厲或記<惡惡惡> 刑法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用例子記,一女酒醉不醒人事被某路人強制性交,酒醉令人作嘔,即噁噁22,至於5可連想成無「武」力抵抗刑法227條,與年幼男女合意性交、猥褻罪,妨害性自主罪開頭都是22×,所以記7就好,以「七(7)」夕情人節,少男少女情不自禁……,來記刑法228條,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罪,其要件有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以親屬記,「爸爸」(8)利用權勢,使女兒聽從其為性交或猥褻刑法230“餓”“三”“等﹝“○”可發“洞”音,音又近“等”﹞”.....慾火焚身,飢渴地想要和三等親嘿休.....血親為性交罪。 刑法234條,請用台語念「你爽死」→公然猥褻罪,或記「不三不四」 刑法237條,重婚罪,用台語念「你雙妻」當然重婚了。或記二、三個﹝妻,七﹞ 刑法239條是通姦罪,請用台語念「你爽過」當然就通姦了,或記2人通姦 3 個人就要痛苦很 9 囉

續刑分部分:
刑法246條,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與妨害祭禮罪,﹝台語發音﹞「二」支腳在「死」人上黑白「踏」﹝此音近台語發音的六﹞。條文雖不中亦不遠矣。 刑法247 條,侵害屍體罪,「惡屍棄(欺)」刑法248條,發掘墳墓罪,「惡屍扒(拔)」 刑法256條,就把256M的DRAM和鴉片想在一起吧,不然還能如何。 刑法266條,請用台語念「你ㄌㄚㄌㄚ」→食八啦→→賭博罪,或可用骰子的聲音[離落落]台語發音的諧音記起來 刑法271條是殺人罪,請用台語念「你刺伊」當然就殺人了 刑法274條是母殺子女罪,請用台語念「你去死」當然就是母殺子女了,或記,國語念「兒去死」來表達更棒刑法275條,請用台語念「你切我」→幫我加工自殺罪刑分第22章殺人罪,271~276,除了上述的諧音記法外,也可簡化成「直殺272、義殺273、母殺274、加殺(或自殺)275、過殺276」,每次讀到殺人罪,就唸一遍,相信不用口訣和強背,就能熟練,不過前提是271要記得,再一一條推刑法283條「你別散」,為聚眾鬥毆罪刑法285條傳染花柳病罪,請用台語唸「你怕污」刑分第23章傷害罪,277~284,如同殺人罪的記法,,然後簡化成「普傷277、重傷278、義傷279、直傷280、直暴281、加傷(或自傷)282」每次讀到傷害罪,就唸一遍,相信不用口訣和強背,就能熟練,不過前提277和284要記得,至於283條請用口訣,再一一條推刑法288條「餓爸爸」,因為爸爸都活不下去了,媽媽只好「墮胎」了! 刑法293條,遺棄罪,「惡就閃」,幹壞事就閃人。 刑法294條,違背法令契約義務遺棄罪,請用台語念「你狗飼」當然就是遺棄了刑法296條,「你ㄍㄚ勞」,使人為奴隸罪,或記「惡久留」 刑法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記「擅控你」, 刑法304條,強制罪,記「擅(想)控制」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請用台語念「想恐我」 刑法306條,侵入住居罪,請用台語念「想控留」當然就是侵入住居罪了 刑法309條,公然侮辱罪,想像+諧音「三教九流之人最愛公然罵幹×××的!」

續刑分部分:

刑法310條,誹謗罪,更多天馬行空的想像來記「漢書藝文志載有十家九流,春秋戰國時,又以儒、墨、法三家鼎足,學術的戰爭便是顯露於文字的戰爭」,三家鼎足,十家並起,故攻訐誹謗不斷,是為誹謗罪刑法311條,接前想像「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故三家鼎足,十家並起之象,終必定於一尊」故為311,此條為「善意發表言論的免責條件」,下有4款,內容可簡記「因自公報可評載述」刑法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每次上到這條,老師就一定會舉韓愈的例子,所以用古人的事跡來記,蘇軾曾著文讚韓愈「文起八代之衰,道濟天下之弱,百年無出其右」,就是一時無兩(12),舉世無雙(12)囉!至於3,不用教了吧。刑法313條,妨害信用罪,還記得「徒木示信」的歷史故事嗎,商鞅變法為取信於民,在城外放了一根木頭,旁有告示說只要有誰能將此木從城東移到城西,就賞他黃金,起初大家都不相信,後來有人去做,真的得了黃金,此法用了三次後,從此秦國人民就相信政府的法令是言出必行。看了這麼多,把3看做貼了3次的懸賞告示,1自然是那根木頭。

刑法315之1條,無故竊視竊聽竊錄罪,諧音+想像記「擅(3)於一五一十(15)地重現」 刑法321條,在一個月圓的日子,一輛火車被劫了。其下有5款記「夜越兇結火車」,此為加重竊盜罪刑分第29章竊盜罪,320~324,簡化記「普竊、加竊、常竊、竊能量、親竊」刑法328條,「塞您盃」你給我強,為普通強盜罪 刑法329條是青年節...大清視72烈士為土匪強盜,民國以後便成為烈士並放假一天以玆紀念,是故稱之為準強盜 刑法332條,強盜結合罪,結合的規定有4款,一般人常說的「燒殺擄掠」或「姦淫擄掠」即是。1.放火者2.強制性交者3.擄人勒贖者4.故意殺人者。或許有人問沒有「掠」啊?其實強盜罪本身即有「掠」的性質,故不規定在結合罪裏刑法333條,「殺殺殺」,愛殺即「海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