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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與港龍航空結合案 公平會核准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6/03 11:17 記者: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有關香港國泰航空申報與香港商港龍航空結合案,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核准。公平會表示,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於我國提供國際航空運輸服務,經考量台港與台澳航線具有相當程度替代能力,通過兩家公司結合案不致於限制市場競爭,因此公平會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國泰航空經公開收購,持有港龍航空公司100%股份,並於結合後,擬整合等台灣分公司經營資源,包含2家分公司於機場的各項硬體設施、整合航班及人力資源等。另外,國泰航空公司95年度於台灣-香港/澳門國際航空運輸服務市場占有率為25.86﹪,需依法提出結合申報。
公平會指出,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於我國提供國際航空運輸服務,經考量起訖地點相鄰近不同航線間替代能力等因素,台港與台澳航線具有相當程度替代能力,且於我國提供台港、台澳航線航空運輸服務業者,尚有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澳門航空、復興航空、華信航空等多家航空業者參與競爭,因此兩家事業結合後,導致聯合行為發生可能性低,且不致於減損市場競爭。
因此,對於香港國泰航空申報與香港商港龍航空結合案,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予以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