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9 14:44:06HANS

養女契約書

契 約 書
今回OOO稱為甲OOO稱為乙雙方契約事項記烈于左
一、乙OOO之妹OOO(当九才)今回無身價金向于甲OOO戶內作為養女之事
二、甲之家內自今而後要相當裁培養育不可虐待又不能再養出他家之綠組又後日長成之時雙方要選擇佳婿婚姻之事不可賣出緣花之事
三、若後日乙之家族誘歸於OOO者贖身金五百圓也甲及其家族違反第弍条之約束無贖身金之事
四、若OOO無照於家規家族之教訓甲預先知於乙要備出贖身金壹百圓交於甲同時離緣復戶之事
右同立契約書壹樣弍紙各执壹紙付為後日之證
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五日
…………………………

上述是附圖那張泛黃的光復初期養女契約書內容,該契約竟還附帶所謂「贖身金」的罰則,於今視之,是何其的荒謬呀!當時的養女有「媳婦仔」與一般所稱的「養女」之別,其中「媳婦仔」係指養女以備日後充之為兒媳者,亦稱「童養媳」;「養女」則係養他家之女為自己的女兒,故其遭遇有時是非常可憐的,因其養父母可能為謀轉賣利益、或為使作查某嫺(女僕)、甚乃是為使日後操賤業謀取皮肉錢而養者。二者命運過程容有不同之處,但相同的是皆必須從小就以勞力來換取生活,而且無論如何的努力付出,終其一生都無法換得平等的家庭地位,有些更是在日復一日的痛苦煎熬中,渡過其悲慘的一生。

台灣省政府曾為了拯救遭到虐待或是被多手買賣的養女,於民國40年7月24日成立了「保護養女運動委員會」,推行「養女保護運動」。該會除致力協助受虐養女回歸原來家庭、訓練其謀生技能、爭取戀愛和婚姻自由外,還主動扮演月老紅娘角色,仲介養女與跟隨國府撤退來台,但苦無結婚象的軍人結婚。

該如何來描摹這種一輩子都在別人的臉色底下過日子的悲戚生涯呢?我想早年由郭金發先生作詞作曲的台語歌曲─「為什麼」,應該是蠻適合的吧!

為什麼為什麼
放我做你去
無留給我親情半滴
是什麼什麼代誌
全無代念
阮是初生的仔兒
啊----
給阮離葉又離枝
為什麼為什麼
為-什麼

雖說養女有許多不幸的例子,但還是有些養女被養父母視同己出,一生都過得非常的幸福,因為畢竟人心不同嘛!

參考資料:
1.吳瀛濤,台灣民俗,眾文圖書公司,1975年。
2.陳昭如,福爾摩沙.愛情書,柿子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年。

小雨 2006-12-19 13:42:04

太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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