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陣頭藝術-官將首匯演」活動記錄感想之攝影XX何其多
從大學時代開始,幫忙拍攝活動記錄的經驗還不算少,每次都有不一樣的新奇事物總讓人期待著,同時也可以發揮自己對影像的掌握能力和臨場的反應。但,總每當有這類活動的拍攝機會,同時也會見到各式各樣的怪人,或者是說,怪異的攝影人士。或許我用怪人來形容還顯得太客氣,這類人包括了媒體、霸道攝影同好、不懂得尊重活動的路人甲等等。
這是發生在剛好一個禮拜之前的事情,適逢本周沒有出去跑活動,難得有空在家裡寫這樣的文章。這邊我所要抱怨的,除了前段敘述的那些怪人,同時也包括了主辦單位(我是承辦單位的工作人員,身穿紅衣,有工作證),我以印象中當天的案例條列如下,最後再說一些感覺以及分享一些圖片好了!
案例一、借我「擺」一下腳架好嗎?
當時舞台前面已經有明確貼了一排紅線不得進入,我和另外兩位攝影組的工作同仁甚至知道會有人群往前衝的情況,已先行卡位在紅線往觀眾席的三步之後。但等到實際演出,來賓長官致詞完之後,整個情況就變樣了。我們三人的卡位自是敵不過眾人的推擠,此時便聽到後方觀眾席大罵:「前面的讓開啦!不要擋住啦!後面都看不到!」才開始以蹲姿進行拍攝,但不久後仍恢復站立,甚至最狠的,我看到有人直接趴到舞台周圍,紅線形同虛設。
很明顯的,那天有攝影團體帶領整團的攝影人前往,而我們三人遇到最無言的情形,就是這句:「借我擺一下好嗎?」,我個性還算溫和,不影響到我即可。不過對方反倒是變本加厲,帶頭衝過紅線。好樣的,這種場合若有人先犯規,自然就是蜂擁而上。
工作人員這麼少,擋得住嗎?不過有人看到此,可能反倒會責怪活動單位的秩序控制不佳吧!
案例二、原來近拍人物彩繪需要到貼臉五公分這麼近!
舞台活動的稍早,各表演團隊會在自己的休息區進行彩繪和換裝的工作,這時候沒有問題是可以拍攝的,但拍攝的人有沒有尊重被攝者呢?
小弟我認為,即使是活動允准這樣的拍攝,但仍有告知被攝者的義務,畢竟進行任何一種拍攝活動,尊重和禮儀是不可少的。很多人拿著相機,二話不說就對著彩繪的畫師和表演者狂按快門、閃光燈直打,甚至最離譜的就如標題所言,沒有告知對方的情形,直接進行差不多五公分左右的臉部近拍。
或許該位攝影者是要拍攝毛細孔吧?看來這些表演團體真的也挺客氣的,主辦單位應該事先有做好溝通的動作,否則……自行想像。
案例三、人人都可以是導演!
這個算是比較小的狀況,表演團隊在上台之前會先在舞台下就位,甚至表演完也會多停留片刻供拍照。只是路人甲們啊!人家要怎麼站位,不管是方向、姿勢都有自由決定權,你們怎麼當起了導演啊?
「這邊逆光啦!可不可以轉個方向?」
「你們這樣擺、那樣擺一下好嗎?」
「可不可以到這邊讓我拍?」
「哈囉!看鏡頭這裡!嘿~這就對了!」
我怎麼有一種像是置身在人像外拍現場的感覺?好吧!可能是我的錯覺。到後來,有個團隊就表現得很有個性,我在想他們的OS應該是:「愛拍是吧?就給你們拍個夠!」直接就在休息區前方的空地,擺起各種姿勢吸引一堆照相機過去,同團隊裡面比較資淺的學徒問說:「啊不是要卸妝了?」,團長回答:「就給他們拍啊!拍到他們不想拍、拍累了為止啊!」
我除了無言,還是無言……
其他還很多,想抱怨的事物數不清楚,推擠、架拐子、自以為是這些早就習以為常,記得以前參加燒王船我還被不知名人士的腳架壓到腳過,甚至還被罵說我擋到他了。不然就是稍微擦肩而過,就被說:「我器材很貴耶!你賠得起嗎?」諸如此類的。我在想:「大家心裡難道都沒有尊重二字嗎?」
再來是我要對活動當天主辦單位的抱怨,也就是台中縣政府文化局,特別是主任辦公室。公務人員,某些時候就是會擺出這樣官僚的架子,拿著我們的工作證在現場亂竄,任意指揮破壞我們工作的程序也就罷了,活動接近尾聲時……
「你們等一下要到主任辦公室去把照片全部上傳喔?」
「什麼!不是吧?全部?我們總該回去整理一下吧?我們沒有著作權嗎?相機裡面也還有其他隱私耶!」
「他們說要發新聞稿用的。」
「……。」
最後當然是沒有去傳,只有我們就隨意選了22張先暫時交給他們發新聞稿。工作費只有少少的一點點(絕對不到活動記錄行情價的一半),不過就在過了幾天之後主管單位似乎終於想起了著作權這件事情,告訴我們每張照片有自由使用權,以及該單位的用途,並且會在每張照片的EXIF檔上註記作者等,最後終於得以順利結案。
只是我想說的是,不管今天是主辦單位或是一般民眾,人跟人之間不是應該都要有基本的尊重嗎?「攝影xx何其多」本來xx的部份我是要填入很難看的字眼的,後來心想我還是讓大家自行填空好了!畢竟以後這些人還是存在,只要有活動、有話題的一天,何時才會有所改變呢?我不敢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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