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6 01:05:53張恆

修正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950427

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9500034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暨第 2、4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表二;刪除第 7、11 條條文

第 6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報名費。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前項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時,其應繳費件之方式,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

第 7 條 (刪除)

第 11 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