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8 22:16:03水滴

立院衛環初審「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傾向列法保障

聯合晚報2007/12/12
性傾向 列法保障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 /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將「性傾向」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範圍,更進一步保障「同志」工作權,未來僱主不得因為「性傾向」而在招募、進用、薪資、考績、資遣及各項福利、訓練等予以歧視。

而且以往僱主對於勞工申請育嬰留職、生理假、產假、家庭照顧假等請求,只能送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但未來將可由地方行政機關直接開罰。對於僱主因為性別歧視有各種工作差別待遇,罰則一律由1-10萬調高到10-50萬元。

「兩性工作平等法」已經實施五年,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看待不同性向的態度也更開放,立委黃淑英認為「兩性」無法涵蓋「性別多元」的社會發展,因此提案將「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平等精神,進而保障不同性別者獲得平等的工作權。

中央廣播電台2007/12/12
初審過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全國適用

撰稿‧編輯:張嘉芳
立法院初審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除了放寬陪產假由2天增加到3天外,同時還取消育嬰假受雇公司規模限制,受僱者只要任職滿1年就可請申請育嬰假,全國勞工一律適用;條文也增訂違反性別歧視罰則。至於外界關注的育嬰假與發放津貼部分,由於影響層面過大,委員會最後保留協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外,性別工作平等法還通過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雇公司規模限制,勞委會專委陳慧玲表示,無論公司大小,只要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全國勞工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委會估計有90萬家企業將受到影響;同時初審也放寬陪產假天數從2天、增加為3天,並配合就業服務法增訂違反性別歧視罰則。

陳慧玲說:『育嬰留職停薪本來是受雇適用在30個人以上的,等於說這個拿掉了,等於說只要受雇者都可以適用這個條文;另外的話就是有關罰則的部分,舉個例子就是說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的時候,如果說有這個性別的差別待遇的話,那這個成立的話,等於說目前罰則是(新台幣)1萬以上、10萬以下。』

此外,「家庭照顧假」原適用範圍指30個人以上事業單位受雇者,現在也修正擴大到5人以上就可適用;修正條文還規定,受僱者如果請求育嬰留職停薪、申請產假等,僱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其他不利處份。

至於各界相當關心的就業保險法修正案,有關育嬰留職停薪時間以及發給津貼新台幣15,000元部分,由於影響層面過大,委員會最後並未通過,相關條文保留協商。

自由時報2007/12/20
家庭照顧假 五人公司就可申請
陪產假二天增為三天

〔記者施曉光、高嘉和、王珮華、洪素卿/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陪產假由二天增為三天,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不再限定公司員工規模,只要任職滿一年,就可向雇主提出申請。此外放寬家庭照顧假請假條件,由目前限定受僱於員工規模三十人以上公司,降低為五人以上。

為強化性別平等,修正案特別針對「性別歧視之禁止」專章中,禁止雇主對於求職者或受僱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陞遷等各種不平等差別待遇情形,由現行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撫育幼兒得調整工時
另新增勞工可以撫育未滿三歲子女為事由,提出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時等請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並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的處分,違者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育嬰留職停薪大鬆綁
原「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三十人以上公司的勞工才可以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最長二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以及得請全年七日為限的家庭照顧假;但據統計,九十七.○五%的企業未滿三十人,四十七.二三%的受僱者受僱於未滿三十人員工規模的企業,因此立委決定解除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

現行法規規定受僱者於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二日,但立委認為,自然產健保給付的住院日為三日,剖腹產為六日,因此修正案將陪產假增至三日。

恐影響僱女員工意願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說,育嬰假相關規定增加中小企業人力調度困擾,進而增加成本。

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也說,中小企業人力有限,此案可能影響他們僱用年輕女性員工意願。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則認為,大部分企業員工人力不到三十人,過去育嬰留職停薪排除這些小企業員工,本來就是不合理。

聯合報2007/12/20
性平法三讀通過 陪產假多一天

【聯合報╱記者林沿瑜/台北報導】「兩性工作平等法」修正草案昨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未來只要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在子女三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此外,受雇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的「陪產假」由二日放寬為三日,期間工資照常給付。

依勞委會估計,「育嬰留職停薪」修正案通過後,約有九十萬公司企業受到影響;而「陪產假」由二日放寬為三日,將增加雇主兩億多元的支出。

修正後的法條明訂,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升遷、教育訓練、福利、薪資、退休、資遣及解雇等,不得因性別及「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否則雇主將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緩,較原條文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緩高出許多。

另外,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子女滿三歲前,都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得超過兩年,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等其它不利處分。

其他重要條文還包括,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等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原規定受雇者僅能向卅人以上之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未來放寬至受雇於五人以上之公司者即可申請,一年以七天為限。

育嬰假 中小企業實施日未定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勞工育嬰假期與津貼立法,其中津貼部分隨著就業保險法協商失敗而泡湯。至於,中小企業開放兩年留職停薪雖然被寫入法條,但是實施時間卻由行政院自行決定,在工商團體強力反彈下,何時上路難以預期。

聯合報2007/12/13
適婚婦女 找工作更難

【聯合報╱記者丁萬鳴、陳曼儂/台北報導】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林秉彬昨天表示,女性員工目前依法雖享有兩年育嬰假,但實際請育嬰假的比率不到百分之一;若修法擴大適用範圍,不但沒照顧到女性勞工,反而會影響女性找工作。

擁有廿多名員工的建築師事務所的黃姓老闆表示,政府這樣做只是在加速中小企業的滅亡。政府真的要性別平等,不能光放話就要中小企業主埋單,要看是否有配套措施貼補放假的損失,否則中小企業的老闆以後不會想請適婚年齡或是會生小孩的女性。

工總常務理事何語也表示,擴大申請育嬰假對象,完全沒有考量到企業實際狀況和員工需求,現在勞工最需要的是經濟改善、收入增加,不是育嬰假。

童書出版社的楊姓編輯認為,新法將對婦女求職造成障礙,雖然法律規定應徵員工不能設限,但是公司可在面試甚至投履歷時篩選。若要公司保留職位半年,工作都是由其他員工分擔,也不會新增人手,同事一定怨聲載道。

【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未來「同志」工作權,將可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立院昨天初審通過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明定雇主不得因為「性傾向」而在招募、進用、薪資給付、考績、升遷及各項福利、教育訓練等予以歧視。

對於雇主因為勞工「性傾向」問題而採取的差別待遇將加重處罰,從現行處以一到十萬的罰鍰調高到十到五十萬元。

經濟日報2007/12/20
育嬰假 314萬勞工受惠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郭玫君╱台北報導】立法院昨(19)日三讀通過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刪除申請育嬰假的受僱者所屬公司的員工規模限制。未來無論公司大小,受僱者任職滿一年以後,都可在子女滿三歲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超過兩年。預計全國將有90萬家事業單位適用,314萬勞工受惠。

另外,配偶分娩的男性勞工「陪產假」,也將由現行兩天增加為三天,預計每年約有7.5萬名男勞工受惠。

修正草案也新增罰則,雇主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雇主對求職者或受雇者因性別或性傾向有差別遇,包括:招募、教育訓練、福利、薪資、資遣及解雇等就業歧視,罰鍰調高為10萬至50萬元。

性別平等法修正後,受僱者在配偶分娩時,雇主應該給予陪產假由二日放寬為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勞委會估計,雇主將增加新台幣2億多元支出。

過去規定受僱於30人以上公司者,在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等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此次修正放寬至受僱於五人以上公司者即可申請。

雖然育嬰假通過,但是隨著就業保險法協商失敗,育嬰津貼未過關。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表示,育嬰津貼本來就是兩性工作平等法的配套措施,如今修法通過放寬30人公司的限制,育嬰津貼卻沒過,修法只修半套,讓企業及勞工更難接受。沒有育嬰津貼,空有育嬰假,無法落實當初保障婦女的意義。

中央廣播電台2007/12/19
性平法三讀通過 陪產假增加育嬰假全體適用

撰稿‧編輯:張嘉芳
為因應少子化現象,鼓勵婦女生育,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條文放寬男性陪產假從2天增加到3天外,同時也取消育嬰假受雇公司規模限制,受僱者只要任職滿1年就可請申請育嬰假,全國勞工一律適用。另外,院會也通過社會工作師法草案,建立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 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兩性工作平等法」改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外,性平法還通過刪除申請育嬰假受雇公司的規模限制,取消受僱者範圍限縮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也就是說,無論公司規模大小,只要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全國勞工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而條文也放寬陪產假天數從原來的2天、增加到3天。

此外,為了有效建立職場性別平等環境,並保障多元性傾向者的工作權益,立委黃淑英也提案修改性平法,並增訂違反性別歧視罰則,同時擔心受僱者為保全工作不敢檢舉性騷擾,或5人以上企業違法不提供家庭照顧假、設置托兒設施,造成職場性別不平等情形,這次修法也將相關規定列入勞動檢查項目中。黃淑英說:『在這個條文裡面我們就增修了一些罰則。另外就是有關於假期,陪產假的增加,家庭照顧假由30人下修到5人,這都是一個照顧員工的優良修法。更重要的是我們把兩性平等工作法裡面規定的一些事項,列入我們的勞動檢查裡面。』

另外,院會下午也三讀通過「社會工作師法修正草案」,提案立委王榮璋表示,一般民眾以為只要有愛心就能擔任社工師,不僅嚴重打擊社工人員士氣,造成弱勢者權益無法獲得應有支持與保障外,這次修法著重社工人員專業提升。

王榮璋說:『本次主要的重點首先是建立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藉此要求社工師能夠持續精進專業知能,提升專業服務品質,其次是在訂定資格的排除條款,以及加重業務過失的處罰。』

社工師法修法廢除了非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生必須修習20個學分後,才能作為取得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的條款,避免非大學或獨立學院社會工作相關科系以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作為招攬學生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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