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4 17:26:31水滴

虛無的社會共識謀殺同志家庭!! —對總統候選人辯論之回應

【時勢前線】虛無的社會共識謀殺同志家庭!!

—對總統候選人辯論之回應




今年總統候選人辯論中,有關同志結婚合法化的議題被選上。同志、性傾向少數等社群早已拭目以待候選人將如何答辯,畢竟這不只是「兩個人」能否結婚,而是「同志家庭」的地位能否被證明。包括同志能否生育、養育小孩;伴侶之間、親子之間是否能具有「親屬」關係;相關的家庭福利措施與教育,方能因同志家庭合法而落實。另人失望的是,總統候選人仍以『這需要社會共識』、『必需要審慎評估』等避重就輕的語言做結。完全無視於「同志家庭」的真正問題來自於同志根本沒有合法的能力組成「家庭」。



依照93年社會福利綱領,曾發表一個深具進步性的宣示:「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規模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顯見支持多元家庭的趨勢已然存在,無論是單親家庭、隔代教養家庭、原住民家庭、外籍配偶家庭等多元家庭,甚如宣示中所說的「不同性傾向」所構成的家庭(簡言之就是同志家庭),都應該被保障。


無論社會福利綱領有無具體落實多元家庭福利的保障,首先我們就應該指出當中提及的「同志家庭」,根本就是虛幌!原因在於「同志家庭」根本不具備任何「親屬資格」!在多以家戶為基礎的社會福利體制現況下,同志婚姻法,抑或同志伴侶法尚未通過前,同志家庭根本就無法制訂於社會福利政策裡。換言之,對於同志家庭,與其他多元家庭而言,當務之急並非施予小惠型的各別行政措施,而是對於同志與性傾向少數社群的「親屬關係」予以「法」的確立。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的會員中,有許多養育小孩的同志伴侶(目前所成立的女同志媽媽聯盟MSN社群會員早已超過兩千人),亦有女同志媽媽所生的小孩擔任協會運作的幹部。在同志家庭尚未被法律確定的現況中,女同志媽媽的社會角色形同單親媽媽或單親爸爸。她們的伴侶同樣未得到合法的保障,倘若生母不測,小孩不是被社會局帶走,就是被送到非熟稔的血緣家庭中收養,作為女同志媽媽的伴侶並不被視為合法監護人。更別談臨終的手術同意、合辦信用卡、出席家長會……這些再簡單不過的生活問題。


總統候選人的答辯內容,可以說是以虛無的社會共識去謀殺同志。結婚的意義在於人的權利義務關係被確立、保障,這根本不是所謂「社會共識」討論的範疇,難道我們需要開里民大會去討論A君算不算B君的老婆,而無視A君、B君兩人早已互相認可超過30年?另外,所謂的社會共識標準為何?依照奇摩網路調查報告,認為同志可以領養小孩的投票數,佔了總數的60%以上,這種社會共識是不是兩位候選人的考量?再者,同志佔了全國人口的十分之一,遠高於原住民和外籍配偶,請問兩黨總統候選人會討論原住民、外籍配偶、身心障礙者能否組成家庭嗎?


消費同性戀讓台灣博得人權國家的美名,反觀同志婚姻法這個法案被打壓到現在,三讀尚未通過。兩黨總統候選人請別再打哈哈了,給我們合法「親屬身份」先吧!!






http://blog.yam.com/la_ma_news/article/1403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