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志願服務說明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2012.06.06.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日前已通過「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送教育部備查完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公布週知,其中「超額比序」志願服務之
相關規定,頗受家長關心,民眾可上教育局網站連結之「12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查詢(http://sites.ccvs.kh.edu.tw/project/12naedu )。教育局表示,依高雄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當各公立高中高職學校報名人數超過
招生名額時,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分階段比序,第一階段比序項目為
志願序級分、多元發展項目級分及國中會考成績級分三大項目全數採計,依學生之
總積分進行比序,其中志願序級分佔30分,多元發展項目佔40分,國中會考成績
級分佔30分。
高雄市教育局表示多元發展項目共有7項,各項所佔分數比率不同,在第一階段
依總積分比序時,並非每個項目均採計,學生得依其有利項目自行選定採計項目,
超過40分部分以40分計算;也就是說每一位學生得依其國中三年之多元學習發展
結果,擇定多元發展項目中七項目部分項目即可,可能選擇其中二項即可達40分之
滿分。教育局強調國中學生因年紀因素,各單位提供之志工服務性質並非全部適合
國中生擔任,但國中孩子仍可從事非專門性志願服務,如社區服務、敬老扶幼服務、
環保志工等,亦鼓勵家長帶著孩子一同參與志願服務;該局亦會協調市府相關局處
提供所屬單位及轄管之民間團體相關志工服務訊息,轉知各校供家長及學生參考。
因教育局近日接獲部分家長來電詢問多元發展項目之志工(志願)服務相關情事,
教育局特說明指出依「高雄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志工(志願)服務經歷
需由政府機關(不含學校單位)或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之團體提供服務經歷認定
文件,所提供服務經歷認定文件需足以判定從事志工服務者姓名、服務日期、服務
時數及所服務之機關或團體之章戳,並未要求學生一定要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專業
訓練,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但學生如果已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亦可以志願服務
紀錄冊作為服務經歷認定文件;另提醒同學所參加志工研習,因性質為研習非實際
參與服務,研習時數不列入服務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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