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1 21:55:14生活情報探長

屏東縣府勞工處籲請雇主注意不得強迫勞工颱風天犯險出勤

【生活情報/屏東e報-記者吳富正、湯佳寧/2015.08.11.屏東報導】
 屏東縣府勞工處針對發佈颱風停班政策相關法令提出說明,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亦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


 屏東縣府勞工處林德輝處長提醒,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除其他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勞雇雙方應參照該要點,事先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中約定或工作規則中規定;未有約定或工作規則未規定者,亦請參照本要點辦理。勞工因有權益受損者,可向勞工處詢問,以確保自己的權益,諮詢電話08-7558048轉3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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