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4/1區域禁菸 公園與綠地亦不得吸菸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4.03.28.屏東報導】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因應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爰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之規定,由各國家公園主管單位指定“遊客較多之區塊”,以及由各縣市政府指定供民眾休閒之公園、綠地,納入本次公告之禁菸範圍,在這些指定範圍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者可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而吸菸的民眾,可以在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來吸菸。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的禁菸遊憩區分別是後壁湖、社頂自然公園、貓鼻頭公園、鵝鑾鼻、關山地區、南灣遊憩區等,六處景點設有9個吸菸區。
國民健康署說明,有民眾誤以為國家公園將“全面禁菸”,是將新規定過於簡化解讀所造成的誤解。國家公園並非全面禁菸,而是由各國家公園管理單位,選定遊客較多之區塊,列為禁菸範圍,在這些區塊內,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但在區塊外面,或是在區塊內所設置的「吸菸區」,仍是可以吸菸的。各國家公園提出之指定範圍,大小不盡相同,主要是因在菸害防制法之外,國家公園管理法令亦授權各管理單位為預防火災或其他目的,可規範遊客可從事之活動或行為,因此,國民健康署尊重各主管單位依其管理需要所劃定之範圍,但並無對國家公園全面禁菸之情事。社區公園是老人和小孩常去運動和遊戲的地方,有必須區隔無菸區域,但有些社區公園面積小,難以設吸菸區,在此種情況下,未必要設吸菸區,可以整個公園禁菸,而要吸菸民眾,在公園外面吸菸即可。有部分縣市在公園綠地避開出入口的周邊,設置「定點吸菸區」,導引吸菸者儘量不要在出入口吸菸,是很貼心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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