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2 07:37:31生活情報探長

屏東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呼籲慎用養殖水產藥物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1.22.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關心水產品藥物殘留問題,兩年前即與屏東科技大學合作,建立「屏東優質水產品產地證明標章」,並教導養殖漁民正確用藥防範藥物殘留;由於食品安全是全民所關注的重大民生問題,除了食油安全需要政府大力的把關外,屏東縣是農畜及水產品的產值與產量的生產大縣,屏東縣府特別著力於生產品質把關,創立「屏東優質水產品產地證明標章」,目前已顯現出成效,民眾與養殖業者都已感受到,屏東優質水產品產地證明標章是具有公信力可以放心採購。但是業者反映有少數水產動物種類,於藥品使用規範中仍不符實際需求,例如:行政院農委會100817日修正「動物用藥品使用準則」之「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其中甲魚合法用藥只有三種,包括歐索林酸(Oxolinic acid)、羥四環黴素(Oxytetracycline)及磺胺一甲氧嘧碇(Sulfamonomethoxine),於治療疾病時顯然不足,造成漁民誤用它種藥品而觸法。農委會防檢局111415日在屏東召開的102年全國水產動物防疫聯繫會議,防檢局張淑賢局長同意檢討水產動物用藥之品項及適用範圍。



家畜疾病防治所徐榮彬所長表示,養殖水產動物應注重水質管理及飼料配方,藥物治療前要先經水產獸醫師診斷後才能投藥治療,同時應注意投藥時間及停藥期,才能提供無藥物殘留之優良水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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