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1 22:12:00生活情報探長

車輛若因康芮颱風受損,期限前辦報停或報廢,退還溢繳使用牌照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0.01.屏東報導】

 102829日康芮颱風襲台導致納稅義務人所有車輛受損無法使用,在103228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將主動依據監理機關資料,退還車主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申請。稅務局說明: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此次風災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103228日止,請檢附村里長、警察局或鄉鎮公所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已與監理機關聯繫並密切配合,將主動依監理單位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無須再行申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呼籲,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因康芮颱風造成車輛受損的車主請把握時效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0800-879999服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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