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6 22:29:50生活情報探長

超商繳納稅款省時方便 納稅收據務必妥為保存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27.屏東報導】

 民眾到便利商店繳納稅款,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稅務局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發生民眾聲稱其應納稅捐已至超商繳納,卻再接獲稅務局催繳稅款繳款書,但因未保存繳款書收據聯,又無法提供明確繳款時間及地點,以佐證其已完納稅款,經該局向金資中心查詢又無該筆稅款記錄,徒增徵納雙方困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呼籲,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機關提供了多項便捷的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其中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最為省時、安全又便利,只要在扣款當日結餘足夠存款,不怕應納稅款有漏繳而被加徵滯納金之虞,一勞永逸。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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