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5 23:30:25生活情報探長
身障證明登記戶籍有異 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26.屏東報導】
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記載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依據財政部函釋,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申請車輛免稅的申請規則:一、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限以本人所有之車輛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其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車主、汽車駕駛人印章、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車主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必須同一地址之親屬關係,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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