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9 09:47:45生活情報探長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9/22前提出申請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9.屏東報導】
10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徵,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請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房屋所在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面積都市土地以 300平方公尺 ,非都市土地以 700平方公尺 為限,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適用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請者至少按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者,若所有權人以及使用情形未變動,請不用再重覆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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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