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5 08:23:29生活情報探長
自用小貨車供身障使用可否申請免使用牌照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5.屏東報導】
民眾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親屬名下有1部自用小貨車,該小貨車是否可以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問題,屏東縣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自用小貨車在性質上屬營業載貨之車輛,並非屬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依法只能以1人1輛方式免稅,身心障礙者需領有駕駛執照並具有駕駛能力,且車輀必須為身心障礙者所有才得適用免稅。如果民眾為該自用小貨車的車主,而且有駕駛執照及駕駛能力,就可適用一人一輛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規定。
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照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
【生活情報】
上一篇:地價稅納稅基準日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