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向行政法院聲請以遠距視訊審理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7.04.屏東報導】
為建立便民、效率之行政訴訟制度,對於遠隔行政法院處所之當事人、代理人,在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故增訂及修正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目前行政法院僅設於臺北、臺中及高雄三處,對於所在地距行政法院較遠的當事人實屬不便,故行政訴訟法增訂第130條之1及修正第131條條文,並於102年6月17日開始施行,爾後當事人如有需要,即可向行政法院聲請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以便利訴訟之進行並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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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