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土地,於5/1至 5/31提出申請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31屏東報導】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受理申請期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恆春分局表示,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
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或屬於非都市土地,於 75年6月29日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
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之土地,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
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等使用,請記得在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
就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田賦目前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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