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8 01:27:46生活情報探長

屏東縣府稅務局6月清查受贈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18.屏東報導】

 私人捐贈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如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1)土地未按捐贈目的使用、(2)有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未全部

用於各該事業、(4)捐贈人有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屏東縣府稅務局表示除追補應納土地

增值稅,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若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

,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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