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00:07:52生活情報探長

印花稅應稅憑證之種類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07.屏東報導】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種類繁多,並不是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屏東縣政府

稅務局表示,僅「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

不動產契據」等屬於課稅範圍,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繳納印花稅或貼足印花稅票。

但是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係屬於私契,非用以向地政單位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則非屬課稅憑證,即辦理物權登記之公契據才要繳納印花稅。至於稅率,銀錢收據按金額

4‰、承攬契據按金額1‰、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也按金額1‰、買賣動產契據則按件

計每件只要稅額12元。

 該局建議以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不用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既安全又快速省時,納稅

義務人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專區」申報及列印稅單至金融機構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轉帳

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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