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出售房屋漏貼印花稅票應以委託人為違章主體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03.屏東報導】
某甲出售房屋一棟,委託仲介業者以其名義代為訂定買賣契約,並開立收據予承買人
,該仲介因疏忽,竟未依法於買賣合約書及收據上貼用印花稅票,案經主管稽徵查獲,
究應以某甲或仲介人為課稅及違章主體?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代理人以委託人及代理人之名義所訂立之土地買賣
契約書及出具之收據,未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應由委託人補貼
印花稅票,並以委託人為違章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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