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2 09:29:57生活情報探長

應稅憑證委託他人代貼如有違章其責任仍由納稅義務人擔負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02.屏東報導】

 印花稅納稅憑證如有違章情事不論其自貼抑或委託他人代貼,其責任均應由法定納稅

義務人擔負。



 屏東縣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領款憑單未經收款人簽章,祇有付款人付訖戳印,

當不認定為收款人所立之憑證,自不應認為漏稅,處罰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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