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記得申請補發繳款書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28.屏東報導】
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尚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可就近
至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及所屬東港分局、潮州分局、恒春分局補發繳款書或向各地監理所站
申請。
屏東縣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
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期截止日開放至5月2日當日24時止,
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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