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7 00:43:32生活情報探長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即時申請改課所適用稅率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17.屏東報導】

 大多數納稅義務人於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始發現其房屋使用情形雖已變更,

而房屋稅仍按變更前使用情形所適用稅率課徵,經向稅務局查詢才瞭解,原來是自已

未依規定於房屋使情形變更時申請改課。類此案件於房屋稅開徵時經常發生,造成

徵納雙方困擾。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
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所以

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者(如住家用變更為營業用或營業用變更為住家用等)應於原因

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請改課房屋稅,可確保您的權益,民眾如有

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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