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辦理東港鎮三西和段地籍圖重測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17.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102年度選定東港鎮三西和段1356筆(面積
292公頃)土地,採用數值測量辦理地籍圖重測,現階段屏東縣東港地政事務所正進行
協助指界及界址糾紛調處(協調)等作業;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
,如接到協助指界通知書時,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通知書至
通知地號之土地所在地等候領界,所需埋設之界樁將由重測單位免費提供,如因故不能
到場者,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協助指界作業係為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
所有權人表示對於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重測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
資料另訂期協助指定界址;嗣後重測人員於實地現況測量並參閱相關資料逐筆套繪地籍圖
成果後,即分區、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倘土地所有權人
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則須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若不同意者
,須另外指定其界址,亦同時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地籍圖重測程序方符
完成;如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定之界址,又未另行指界而自行離去者,按土地法第46條
之二第一項規定將由重測人員逕行施測,故請土地所有權人應確實注意相關權益。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強調,經雙方土地所有權人指認界址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重測單位將邀集雙方當事人(管理人)先行協調,協調不成立,則移送屏東縣不動產糾紛
調處委員會,依法予以調處;故再次呼籲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如接獲地籍圖重測
協助指界通知書時,務必到場或委託他人配合辦理。如有疑問,可洽詢東港地政事務所
重測辦公室,電話:08-8331400轉311或縣府地政處,電話:08-7320415轉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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