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2 00:36:46生活情報探長
辦理轉帳納稅不必擔心稅單逾期繳納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黃玫菱/2013.04.12.屏東報導】
常有民眾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以致稅款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屏東縣政府
稅務局表示,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轉帳納稅之約定
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未於
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及,目前適用轉帳稅目包含: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
轉帳代繳稅款日期,以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扣款日,因此不會有利息上的損失,
於轉帳扣款成功後會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書提供留存,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
新聞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