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8 12:56:39生活情報探長
取得臨時工廠登記不適用營業用減半稅率課徵房屋稅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黃玫菱/2013.04.08.屏東報導】
合法登記之工廠享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營業減半之優惠稅率,需符合
工廠為廠商本身所自有,且直接供生產使用,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
屏東縣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4條規定取得臨時工廠登記者
之廠房,如未於期限內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仍將由地方主管
機關依法處罰,是類工廠與房屋稅條例所稱合法登記工廠有別,無法適用營業用減半
稅率課徵房屋稅。任何疑問撥打(08)8354780轉202-205,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將有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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