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里港鄉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2013.02.14.屏東報導】
里港鄉公所為讓鄉立幼兒園設定收退費標準更透明化,將每學期收費項目包含學費
、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保險費,其收費標準依據公開
,供大眾明瞭及檢視。(以下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標準)
(一)學費、雜費(以學期收費者):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
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學費、雜費(以月收費者):
1.離園當月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離園當月不予收費。
2.離園當月,未逾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離園當月,逾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離園當月,逾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三)代辦費:
1.材料費:書籍教材已請領發還成品不予退費。
2.活動費: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3.午餐費、點心費: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4.交通費: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5.保險費:以實際退保月份退費。
三、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不含例假日)以上者
或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者
,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四、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
點心費及交通費,且採事前扣除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辦理,如須辦理補課之彈性
放假日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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