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瑞維執行長12/6協調刺網漁業轉型補助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2012.12.06.屏東報導】
政府為維護漁業資源保育,限制不當漁法經營,公告102年元月一日起,琉球鄉
率先全面禁止刺網漁業;但刺網漁業轉型輔導金核撥款,100年因小琉球漁民不滿
補助方式不當,只好全額繳回漁業署;今年如漁業署、縣府及漁民等仍未能協調出
作業共識,將再度繳回補助款。協調會在屏東縣琉球鄉區漁會召開,屏縣府農業處
姚志旺副處長、縣議員王薇茗及琉球鄉長蔡天裕、漁業署技正洪國堯等在場。
屏東縣琉球區漁會蔡寶興總幹事陳情行政院南部中心表示,小琉球經營刺網漁業
漁船現有56艘,其中51艘獲核准轉型,但政府補助轉型輔導金,「專營」業者補助
15萬元、「兼營」補助10萬元,且限制只供漁民購買漁具設備項目,不符實際需求,
漁民抱怨輔導作業沒有誠意;政府規定,輔導金只能購買一支釣、籠具及曳繩釣
漁業相關設備,不包括船外機、漁探機、衛星導航儀等器具,且需檢附原始支出
憑證、支出明細表、漁船轉型前後照片。漁民面對漁業經營型態改變,必須重新
購置漁具、航海儀器,重新學習不同漁法和漁撈技能及探索漁場,都非短時間內
能夠完成,尤其轉型期間漁獲收入減少,更將直接影響漁民經濟及漁家生活;建議
簡化補助程序,查核實際領有刺網漁業執照漁民,整合補助輔導漁業轉型。
農委會漁業署及屏東縣政府輔導琉球鄉刺網漁業者轉型補助,補助方式引發漁民
反彈,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龔瑞維執行長12/6居中協調,漁業署同意刺網漁業
轉型所需設備可包含所需漁具及船外機、探魚機、導航器等相關設備;決議10日起
業者可依此向屏東縣府登記申請補助經費。此外屏東縣府允諾完全吸收原「專營」
業者補助15萬元、「兼營」補助10萬元,加上漁民自行負擔10%轉型金部分,因此
漁民最高補助金額為「專營」16萬6667元,「兼營」最高補助金額為
11萬11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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