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4 09:48:46生活情報探長
內政部補助中低收入未滿18歲健保費
【記者吳富正/2011.05.24.屏東報導】
內政部兒童局自98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中低收入戶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
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只要家庭內有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且符合每戶每人
平均收入未達台灣省消費性支出90%、每人平均動產未超過15萬、不動產未超過
650萬等三項標準,即可全額補助戶內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的健保費自付額。
(生活情報)
屏東縣政府表示,自施行以來屏東縣約有一萬名兒童及少年因此受惠,不再因為
父母無力繳納健保費而讓小孩生病時無法就診,讓每個家庭的小孩都可以健康長大
,詳情請洽詢各地鄉鎮市公所及屏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處電話(08)737-8821、
社會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planjdp/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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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平台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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