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3 12:51:47生活情報探長

屏東縣政府提醒農友申請現金救助

[記者吳富正&林美慧屏東報導]

 99年9月19日凡那比颱風重創屏東縣農業,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醒受災農友忙於

整建家園之際,也請重視自身權益,凡符合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及天然災害救

標準者,請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生活情報)

屏縣府農業處表示,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對象為合於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

自然人;所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

不予救助。請申請人於99101日前,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土地所有權狀

(或租賃契約書或經營同意書)、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等,向受災地鄉

(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之農(漁)民,其使用土地及設施應符合有關法令規定

,凡依有關法令規定應辦理登記或核准而未辦理者,不予核貸。請申請人於99

930日前,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

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的翌日起15內,檢具「受災

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申請貸款。貸款

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漁)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核實貸放,貸款利率

為年息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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