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里港女乾屍命案偵破 嫌犯蔣振源係死者同居男友
[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偵辦單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八隊五組
刑事警察局國際科
刑事警察局鑑識科
內政部警政署戶口組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戶口科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
發生時間:95年10月14日14時30分。發生地點:屏東縣里港鄉土庫堤防外道路旁溝底
(信國社區以西約400公尺處)。
被 害 人:女性、姓名、年齡不詳。
特 徵:
全身赤裸、左手戴長型紫紅色女用手錶(廠牌:MONO日本廠牌、
型號:S2666型、價值2000~3000元)、左臀部上方有蝴蝶刺青。
案情摘要:
報案人陳0龍於里港鄉土庫堤防外道路旁溝底種植山藥,於上述
發生時地巡視時,發現該無名女屍而向警方報案。經警現場勘查
鑑驗,被害人全身赤裸,經初步相驗後未發現明顯外傷,惟現場
係處偏僻地區,被害者全身赤裸曝屍郊外,不排除他殺棄屍該處
之可能。 (生活情報)
偵辦情形:
(一)里港分局接獲報案後即成立「1014」專案,並於警政署e化報案
平台建無名屍檔列管,針對該無名女屍展開身份調查,並報請
屏東地檢署盧檢察官明軒指揮偵辦。(二)經初部辨識該屍體為女性、年約20-30歲之間、全身赤裸身高約160公分左右、左手戴有銀白色錶帶長型紫紅色錶面(廠牌:
MONO),發現時該手錶轉動正常,左臀部上方有紋身刺青
(蝴蝶)圖型、頭髮長約40公分、上牙床門牙左側補有1顆
假牙,該無名女屍並於95年10月17日執行解剖相驗完畢。
(三)清查高、高、屏地區女性失蹤人口暨協尋人口,依地緣關係
清查鄰近鄉、鎮、市小吃部、特種營業場所,調閱沿路周圍
監視錄影系統,比對民眾提供檢舉訊息,函請高屏地區有限
電視公司以跑馬燈暨各大新聞媒體刊登協助認領,經上述等
清查分析研判作為皆無所獲而陷入膠著。
破獲經過
(一)破獲時間:98年2月20日2時。
(二)嫌嫌人:蔣0源(男、54年次、住里港鄉)
(三)破獲經過:
1、沈寂二年多之里港無名女屍命案,在97年8月間因屏東縣政府
警察局戶口科警員涂金銘比對失蹤人口李美芳資料而露出曙光
,經查死者唐姓表妹嫁來台,曾在96年5月向淡水分局報案協尋,
直到97年8月,戶口科警員涂金銘比對發現,死者左後臀刺青加上
身高及體重等特徵相似,經比對死者在台兒子的DNA相吻合,
死者身分確定是越南女子李美芳。
死者母親及胞妹於97年12月15日來台辦理死者相關身後事,里港
分局偵查隊及刑事局偵八隊再組專案小組由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讓股王檢察官光傑指揮偵辦。
2、本案發生已逾二年多,相關證據不易取得,然越南家屬在死者
身亡後尚接到死者匯款,專案小組研判係熟人所為,即積極查訪
死者生前交友情形,結果發現死者前曾入住嫌犯蔣0源(同居男友)
里港家中,案經持續追查並報請檢察官於98年2月16-17日傳喚死者
生前友人黎0姮、傅0煌(黎0姮丈夫)、蔣振義(蔣0源胞弟)、
蔣0哲(蔣0源之子)等人接受刑事局鑑識科測謊組人員測謊。
3、經調查死者95年9月26日10時許入境,嫌犯蔣0源曾前往機場
接機,專案小組於98年2月19日持搜索票搜索、採證蔣嫌里港自宅
及車號F5-2200號自小客車,並安排測謊,蔣嫌初期仍堅不吐實,
但經測謊及專案小組訊問後自知難逃法網,坦承渠在95年9月26日
22時許李女入境接機後,於翌(27)日1時許與死者在里港鄉土庫
堤防外道路談天時李女表示欲與蔣嫌分手而發生口角,造成蔣嫌
情緒失控徒手掐死李女後,將其屍體丟棄道路旁水溝底。4、全案依殺人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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