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30 15:36:10Winnie*小雯

民國97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作業規定

民國97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作業規定
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民國78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獲徵集令之役
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
役。
(二)其餘特定條件:宗教、家庭、志工、專長資格者,詳見本校
各處公布欄張貼之相關作業規定。
二、專長(志工)一般資格受理申請時間:自97年4月1日至97年4月
15日止。
三、受理申請單位: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主管
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