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6 06:36:56菲菲

轉貼:照顧6年 孤女強送育幼院 保母心痛

真嘸甘▲林姓保母看著吉妮的照片,想到她被送育幼院又悲從中來。(周麗蘭攝)
※以上新聞與照片截自台灣中國時報 2008.01.05  焦點新聞


原文章截自《阿婆的庭院》一文【 愛心在那裡 】
2008-01-05 11:18:15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lmnreev/3/1301374450/20080105111815/#centerFlag


支持阿婆:

親愛的菲菲

菲菲這裡的訪名比阿婆的庭院要多很多,所以借這裡貼一則新聞,希望更多人表達意見,或傳閱,幫助小吉妮早日回到愛她的保母身邊。
謝謝。


站長回應:
親愛的阿婆,

菲菲非常樂意的轉載此則新聞,並希望廣大的文壇友人能集思廣益探究營救對策,最佳的情況是獲得相關法律知識能力與背景的人實質協助或是幫助、聲援,讓小女孩早日回到無償愛心照顧她的褓姆懷抱。

曾經看過類似電影劇情,美國福利人權保障協會,矯枉過正諸如此類事件發生,沒想到竟然也在社會福利力量薄弱的台灣社會中真實發生。
援救這小女孩?法律知識和握權立場、談判、法規依據、據理力爭的理由條件等等欠缺的情況下,我們能盡些什麼力量在這件事件上?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g&hl=zh-TW&q=%E7%85%A7%E9%A1%A76%E5%B9%B4
中國時報 2008.01.05  焦點新聞
照顧6年 孤女強送育幼院 保母心痛
周麗蘭/雲林報導

六歲孤女「吉妮」,媽媽被遣返大陸不知去向,父親消失無蹤,出生一個半月就在保母家中長大,至今未報戶口,幸好保母當成孫女疼愛。去年底,社會局獲報強制安置於育幼院,兩人別離淚漣漣,迄今兩個多月,小女孩消瘦,保母一到晚上就抱著棉被哭。

五十二歲的林姓保母,擔任保母十六年,自己有三個外孫女。她表示,六年前,名叫「張利民」來台非法打工的大陸女子生下吉妮,一個半月大就託給她帶,繳過一次保母費後,就遭查緝遣返海南島。

保母說,張女拜託她繼續照顧吉妮,聲稱將會回台和孩子的爸爸結婚,回到大陸還曾打電話給她;不久,吉妮的爸爸「阿呆」曾探望過孩子一次,後來也就消失無蹤。

吉妮的父母不知去向,保母當她是孫女疼愛,每天晚上睡在一起。

去年十一月,眼看吉妮要上幼稚園,卻還沒有戶口,保母前往派出所求助。員警得知是幽靈人口,立即通報社會局,社工員前往林家帶走吉妮安置於育幼院,大人小孩哭成一團。

上個月,社會局讓保母與吉妮會面,兩人都哭紅了眼。保母說,社會局說要安置到寄養家庭,沒想到卻送進孤兒院,才一個月吉妮就瘦好多,不僅沒穿內衣,連襪子都破破爛爛。為什麼社會局不把孩子還給她,她一毛錢都不要。

吉妮的「曾祖母」昨天擦著淚,哽咽說「他們真狠心,囡仔在這裡住得那麼習慣了,為什麼不能繼續住?看到她穿的襪子那麼……唉,我們家最爛的,都比她穿的那雙好!」

保母表示,當初留下吉妮實在是可憐她,吉妮也很懂事,從來沒問過爸媽的事。如果社會局安排好的寄養家庭,她也很樂意吉妮有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好的照顧,問題是吉妮住在育幼院過得並不好。

保母說,兩度會面吉妮,離開時像生離死別一般痛苦,她年邁的父母也因掛念吉妮,食不知味、夜不安眠,她願意配合政府認養制度提出申請,成為吉妮合法的認養人,最終「一家」團圓。

 少一個寶貝▲吉妮(左)參加婚宴時,和林姓保母的孫女留下開心的合照。(周麗蘭攝)
※以上新聞與照片截自台灣中國時報 2008.01.05  焦點新聞
麥芽糖 2008-01-20 02:42:16

菲菲站長你好:
首先謝謝妳對我這陌生人的回應o
我是個直人,以下言論純屬個人感想所言如有失言之處,請各位網友海涵o
給保母一個寄養家庭身分,除了知識經濟能力之外,寄養家庭是不可選擇所要寄養的小孩,因為政府如此嚴苛的挑選除了各方面的要件之外,其實,政府每月要支付寄養家庭津貼的,今天保母雖然非常有愛心,長期考量之下,本人覺得它不可能只因為吉妮而得到寄養家庭身分o
將吉妮送回保母身邊一年,然後一邊尋找其親身監護人,如果每個保母(現今的社會有很多這樣的小孩)都要求如此照辦,一年尋不到親人,最後兩年三年找不到其親人,最終孩子還是必須交由社會局辦理,孩子年紀越長痛將更深o(在法的方面,什麼都沒有網友已說的詳細,我是贊同他的,在此我不贅言o如果在網路上轉貼幾條法條送給各政府機關委員,我不認同,更不想贅言o)
盡心盡力?請大家回想一下:現今的汽機車強制險,柯媽媽失去了唯一的心愛兒子,她盡心盡力的方式,是提出一個問題,她的問題,是為了全台灣省有家庭的人,甚至個人一個保障o因為失去親兒的痛,讓她得知他人的痛,她是一個平凡的母親,為了台灣平凡家庭的每個人,她在立法院靜坐無論風雨,她全力以赴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她從沒有害怕也沒有說過我已盡力而為,最終,強制險終於在立院通過,我不知道大家對於強制險的認知有多少,我是一個車禍受重傷的人,還好有柯媽媽當初奮不顧身的堅持,在沒有違背法條的情形下,只為大眾福利,我可以告訴大家,強制險最高醫療費用給付20萬,對一個貧困家庭而言,起碼不用擔心意外之後所要付出的基本醫藥費(其他強制險額度請自行上網查證o)
另再舉一個例子:大家知道如今女性勞工法性騷擾的部份,甚至力求男女平等是從何開始立法(請參考北國性騷擾DVD,大家將會發現立法不是指為一人,世界各國的立法,皆已大眾的福利為第一)o
第三例:請參考盧安達飯店DVD,男主角是飯店的住房經理,他也曾有過將自己飯碗保住的想法,但見到自身的鄰居`甚至一些素未謀面的難民,雖然它有機會得以離開,但他卻選擇留下,他也是一個人孤軍奮戰,問題沒有落幕之前,他也不曾選擇逃避o
以上幾例只是滄海一粟無論近代遠代,善的堅持並非口頭說說而是實作o
我是個實際派的人,不會什麼大道理,但我舉幾個真人真事的故事,他們的所作所為也沒什麼自己的道理,所謂的講理?簡單的舉個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請問究盡什麼是理?<理>對我來說不過是個人立場不同,大家想想依法辦理這句話,就是因為<理>通常是各說各的,於是才能產生出<依 法 辦 理>o
能為保母和吉妮做些什麼?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讓保母有特定的時間去探望吉妮,一來可解除保母的擔心,二來可讓吉妮覺得安心,我想各位網友已經有人已為人母,當你第一次將小孩送去幼稚園的那個畫面,小孩要與母親分離的那一剎那,小孩必定嚎啕大哭(有時母親心軟,那片刻還很想將小孩帶回家就算了)但大家會發現,這種情況最多只會撐個半月,甚至孩子適應力強的,只要幾天o那是一個孩子踏出第一步的過程,我覺得不需要在此處強調,因為帶過孩子的都知道o現在已是冬天孤兒院物資缺乏,我們能為吉妮所做的,是一種簡單而實際的付出,請各位網友從自己家庭`親戚`鄰居甚或到社區,尋求二手兒童衣物(衣服`褲子`手套`襪子`帽子)有錢出錢,沒錢出力,請各網友看否能提供一個集中地,再加上有時間的網友整理送去孤兒院,屆時在商請孤兒院院長看在<關懷情>的情,而能讓保母定時探望吉妮,直到吉妮有個好的好的歸屬o
p.s.:善良需要支持,愛是要恆長o以上建議,如受讚同,麥芽糖自告奮勇拋磚引玉,願捐出200雙全新兒童襪,只為吉妮穿著一雙破襪子o(我是一個如沙般小小的點,如何成線到面,還請各網友集思廣益)
誰都沒有辦法決定任何人的一生,吉妮中會因為紙包不住火而得知自己親身的身世,我不知道當她得知後,心中作何感想,不過我可以提醒各網友一個舊聞:有一資優女學生,直接從自家頂樓一躍而下,媒體後來查訪而得知,女孩自小歷經家變,親祖母未保護其心靈而遷居,原以為離開家鄉女孩不會得知曾有的家變,哪知一手拉拔大的孫女,選擇了這條路,這個謎題到現在依舊是個謎,因為無人可得知女孩心中的想法或委屈o我不敢說我懂,但我是親母所拋棄的孩子,我知道那種被人丟掉及街頭流浪的心情o
我不講理,但我依法順情,因為能被立法的皆是因為情而法,因為為大眾的情,終究能感動在位的官,而立法o
小吉妮的關懷心需要大家的團結,一切依法,請各網友讓雲林社會局為了小吉妮順情o

版主回應
麥芽糖

菲菲替實際費了心,盡人事,參與關懷的文台朋友們向您說聲感謝之意。

明白目前文台友人所做的容易被人批評為,僅是舌槍唇戰討論爭議,與事件實質進行進度、爭相議論、社會局處理決策決議一無所知,無可奈何之下,我們也只是如同一般民眾聽任法理執事。

法令因人民需求而制定,絕不會僅為冰山小角之事件朝令夕改,只是議論到人情世故時,尤其是社會福利法,它的法理依歸仍是著重合人情合理法化。

您例舉了兩項合法通過立法案來提示我們,據理力爭新法案爭取的成功範例,菲菲感謝您的虔心善意。汽機車強制險與盧安達飯店二則範例唯一共同點是有當事者親自參與和自願專職奮力抗爭。

菲菲個人認為,小吉妮事件關鍵重點是在於褓母的意向表態,新聞台文友的我們無需再在這做爭議,需要的是靜待事件演進及結果。

相信褓母當小吉妮依法據被帶離時,一時間不能平息執行者不恰當、冷漠與粗糙的執行行動,事已近半個月,誠如您所說,小孩子對環境適應力強,逐漸釋懷對照顧她視為親人的褓姆家人依賴,重點是褓母原先執意挽留小吉妮的想法可是一致?

對於事件後續演進,我個人認為外人只能理智靜觀決議結果。從這件事中,學習了許多法規和事理,領悟到許多法律觀念,那就是凡事仍應該依法為處事準繩,倘若法規不合時宜時,我們應該如何尋求正確管道力爭;一般民眾仍需要懂得法律常識的必要性,一眛的感情用事不能解決事端;對於不符合時宜的法律規章,分層負責尋求修法(這樣說詞勢必招來人怨,批評菲菲又在說的比唱的好聽的高調子吧?菲菲坦承確實不明瞭此專業知識與申訴管道);藉此文表達關懷社會,不同的立場與看法角度不同,但絕對可以獲悉,善良的人散佈在各角落,好人還是應當受到褒揚與肯定;理智的人,冷靜判斷事物;法律應當建立保障善良百姓機制;執法者的手法,不應該粗暴,應當適度同理心與柔軟對待善心的民眾。

令人感到難過的事是,社會文明凡事依法行事,讓大眾生活、人倫人常、處事應對由人自訂的法則範籌約束,管理眾人之行政立法法規,絕對是無法符合百樣情勢衍生出百種事件變化,因此,法律反而像似箍咒不通人情冷絕處置普羅大眾所有之事端,律法齊頭式公正性因人事變異。正如小吉妮法定身分介定造成已與濃厚情感的媬母關係,反而變成莫須有非法關係罪名認定,這對平白無故親屬關係,事實是含辛茹苦照顧小吉妮恩人的褓母,情何以堪,反倒成蓄意留置孩子不守法民眾。

以上純屬菲菲個人的想法,我希望就打住對此篇文做議論,因為文台友人善意的想法是值得尊崇的,社會需要善良正風關注我們的生活週遭,然而凡事仍需理智依法面對,如有不恰當法規發生事件,我們別無他法,勢必尋求正當管道申訴。
2008-01-20 10:58:50
小颱風 2008-01-15 08:04:53

菲菲見笑了~

小颱風不過是隨著妳們的腳步走~
結集了正反兩面的聲音後的整理^_^

只求讓我們始終如一的去愛
人、事、物~
由在我們腳底下的台灣開始~
加油!!^_~

謝妳的關心~健康上我有多注意^_^
天冷時~我需要更多的休息...所以冬眠^_~

版主回應
女強人的小颱風,令人刮目相看! 2008-01-16 03:00:24
阿婆 2008-01-15 07:44:42

一直都很想知道,對於我們所希望的:〔〔在沒有更好的安置之前〕〕,將小吉妮〔就算暫時也是很好〕戲送回保母家裡!!!雲林社會局,到底有沒有什麼回應?

以下是一月七日雲林社會局的新聞,看來至少有所回應,只是太像官樣文化,叫人有點不放心,不知道除了給了比較〔合情理了一點〕的說明之外,是不是在實際上真的有所作為?

選舉過去了,真是個提醒他們的好時機,但上了雲林縣政府和社會局的官方網站,似乎都沒有可以直接表達我們看法的管道,所以也就只能繼續在門外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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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更好的安置之前,請儘快,把孩子送回到保母家裡!!!

並請同時輔導保母家庭,配合社會局,給小吉妮做最好的人生安排!!!

讓 溫 情 滿 人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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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新聞稿 97.1.7
有關報載保母照顧「孤女」6年,因為沒有戶口,前往派出所求助,主管機關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無依兒童及少年安置處理辦法」安置孩子,致保母不滿,四處陳情。
保母與孩子一起生活多年,日久生情驟然分離,不捨乃人之常情,然兒童人權,誰來照顧?「吉妮」因為沒有戶籍,也沒有健保,連預防注射都沒施打,就學更成問題。
主管機關依法安置孩子,為孩子立姓命名,讓他有個身份,也讓她擁有就醫、就學權,至此孩子基本權益方才獲得保障;基於孩子與保母情感依附,及處理分離情緒,亦安排保母與該童會面。
家庭應該是孩子生活成長的最佳環境;社會局呼籲孩子 的父母緊速出面,讓孩子可以儘早認祖歸宗;如果扶養有困難,政府也有扶助措施;如果孩子必須出養,社會局也可以提供協助,保母的收養計畫更可以早日實現!

版主回應
無法獲悉事情確切進展,也無法證實與揣測那些社工的真實心意,我們只能屏息期盼上蒼慈悲安排。
菲菲總是相信,人心是肉做的,都有良知與善意,應該不至於如此枉顧生命,慈善事業是積德行善,我們既已傳達了想法,一些人亦盡了力表明,就耐心等待事情轉圜與安排,大眾輿論的力量無形又龐大的,不為人知的義舉或許早已默默進行中!
我不相信此件事情是悲劇與悲情的安排,也不相信社工人員都是冷酷絕情辦事,事情總有一個巧妙安排與圓滿的結局,我們應該相信那些正義伸張公理性存在著,相信是為人,大家都是ㄧ致以愛為初始心!
2008-01-16 02:5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