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第一次專技術人員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7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33301439號
主旨:舉辦114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高等考試設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3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於114年2月8日(星期六)至2月9日(星期日)在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金門等7考區同時舉行。
(一)營養師及社會工作師考試於2月8日至9日舉行。
(二)護理師考試於2月9日舉行。
(三)營養師及護理師考試採電腦化測驗。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日期:自113年10月15日(星期二)起至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3年10月25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將報名履歷表、實習證明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moex.gov.tw;https://register.moex2.nat.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詳閱應考須知。應考人進入前揭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採集體報名者,交由學校承辦人員辦理。
四、報考114年第一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之應考人,如經113年第三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榜示確定考試及格者,本部將於榜示後主動通知於7日內(暫訂為113年12月17日前)檢附退費申請書,向本部申請撤銷114年第一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報名並退還報名費。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 考試承辦單位
- 本考試簡介
- 應考須知 -
- 01-應考須知(營養師、護理師) 【113/10/9】
- 02-應考須知(社工師) 【113/10/9】
- 03-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113/10/9】
- 04-國家考試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113/10/9】
- 05-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 【113/10/9】
- 06-應考人變更個人資料申請表 【113/10/9】
- 07-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申請權益維護醫院診斷證明書 【113/10/9】
- 08-測驗式試題閱覽試卷畫面範例 【113/10/9】
- 09-電腦化測驗應試科目題數、考試時間及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彙整表 【113/10/9】
- 10-常見Q&A 【113/10/9】
- 11-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採行電腦化測驗應考人作答注意事項 【113/10/9】
- 12-國家考試申論式試題線上作答應考人注意事項 【113/10/9】
- 13-相關證明書表格(營養師及護理師) 【113/10/9】
- 14-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 【113/10/9】
- 15-護理理論課程證明書及護理理論課程修課學時標準建議(以香港學歷報考者適用) 【113/10/9】
- 16-相關證明書表格(社工師) 【113/10/9】
- 17-社會工作師修習科目採認案例 【113/10/9】
- 本考試公告
- 考試相關法規
- 考試舉行相關事宜
- 考試日程表
- 榜示預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