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19 05:29:24ccc
委外加工進出口貨物新作業方式部分修正
為便於執行委外加工貨物查驗
及取樣工作,並落實貨物樣品之比對及核定完稅價格的正確
性,基隆關稅局去︵八十八︶年七月份起試辦期滿之委外加
工進出口貨物新作業方式,經檢討施行成效後,已作部分修
正,即日起該局將按修正後之作業方式實施,相關廠商及業
者請注意配合辦理。
新修正公告之委外加工進出口案件作業方式規定,委外加
工原貨,應於出口報單報明材質、規格、型號、數量、淨重
及加工後成品之名稱、數量、重量、規格,否則不予收單,
如已收單,需經補報完整,始予查驗。
委外加工原貨,出口時如為整裝貨櫃,是否集中查驗,將
俟該局倉棧組及各分、支局商洽所轄各貨櫃集散站配合無困
難後,再另行通函及公告實施。委外加工出口取樣項目及留
樣應依取樣準則規定會同報關人簽認辦理,並由驗貨員加封
,如有漏取,報關人應自行負責。
以個、條、只為單位之樣品必需完整,花、色、樣式不同
者必需逐一取樣,副料如拉鍊、繩、領口、袖口至少應截取
加工成品所使用之長度作為樣品。至於委外加工進口報單所
附用料清表,應使用統一格式,格式不符,不予收單。原貨
需經剪裁使用者︵如布料、塑膠皮、皮革等︶,其用料量應
按中華民國合訂本規定單位報明。
及取樣工作,並落實貨物樣品之比對及核定完稅價格的正確
性,基隆關稅局去︵八十八︶年七月份起試辦期滿之委外加
工進出口貨物新作業方式,經檢討施行成效後,已作部分修
正,即日起該局將按修正後之作業方式實施,相關廠商及業
者請注意配合辦理。
新修正公告之委外加工進出口案件作業方式規定,委外加
工原貨,應於出口報單報明材質、規格、型號、數量、淨重
及加工後成品之名稱、數量、重量、規格,否則不予收單,
如已收單,需經補報完整,始予查驗。
委外加工原貨,出口時如為整裝貨櫃,是否集中查驗,將
俟該局倉棧組及各分、支局商洽所轄各貨櫃集散站配合無困
難後,再另行通函及公告實施。委外加工出口取樣項目及留
樣應依取樣準則規定會同報關人簽認辦理,並由驗貨員加封
,如有漏取,報關人應自行負責。
以個、條、只為單位之樣品必需完整,花、色、樣式不同
者必需逐一取樣,副料如拉鍊、繩、領口、袖口至少應截取
加工成品所使用之長度作為樣品。至於委外加工進口報單所
附用料清表,應使用統一格式,格式不符,不予收單。原貨
需經剪裁使用者︵如布料、塑膠皮、皮革等︶,其用料量應
按中華民國合訂本規定單位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