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9-08 12:03:45ccc

海關簡化船邊驗放作業

海關簡化船邊驗放作業




為提昇信譽良好廠商櫃裝進出
口貨物船邊抽驗放行作業,今後進出口報單經抽中以C1、

C2方式通關者,放行後於船邊提領或船邊裝船;以C3方

式通關者,則應將貨櫃進儲貨櫃集散站或經海關核准或指定

之地點辦理查驗手續。


 關稅總局指出,﹁信譽良好生產事業櫃裝進出口貨物船邊

抽驗放行作業要點﹂係為簡化進出口貨物通關作業手續,加

速貨物通關,並使信譽良好廠商實際受惠,所訂定的作業要

點,凡經海關核定為得船邊驗放之廠商,以整裝貨櫃裝運進

出口貨物者,得依該作業規定船邊免驗放行或查驗後放行。


 依規定,以該作業辦理之進出口貨櫃,限向原應進儲的貨

櫃集散站︵卸存地點︶之通關單位辦理連線申報,廠商或報

關行若利用該要點給予的優惠,而有走私、漏稅等違法行為

,其情節重大者,除依法處分外,對其申報之進出口貨物,

將嚴查一年。


至於廠商申請得船邊驗放的案件,經海關審核符合有關規

定條件,且該廠商經海關依相關法令規定核列為信譽良好者

,得由各地關稅局進口組︵課︶核定為﹁得船邊抽驗放行廠

商﹂,核定結果則由各地關稅局以書面通知。


 廠商申請船邊驗放的條件,包括廠商須為生產事業、與關

貿網路連線並使用報關查對系統、以連線方式報關。此外,

如委託報關行報關, 該生產事業應以常年委任方式委託符

合﹁報關行設置管理辦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條件之報關行

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