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24 04:57:15ccc

國貿局修正﹁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國貿局修正現行﹁貨品輸入
管理辦法﹂相關條文,增訂已向海關報運貨品進口者,不得
申請更改輸入許可證內容規定,另為簡化進口簽證手續及配
合WTO規範配合,朝向單一窗口管理,國貿局亦決定在辦
法中增列經該局公告免證者,將可免證輸入。

 為配合新修正公布實施的﹁貿易法﹂,改採貨品輸出入得
以電子簽證作業方式辦理,以及停止委託簽證銀行辦理進口
簽證業務等簡化進口手續,國貿局決定將修正﹁貨品輸入管
理辦法﹂,本次計修正十二條,刪除六條。

 國貿局指出,貿易已趨自由化,該局對貨品輸出入,已可
利用電子簽證作業方式辦理,並停止委託簽證銀行辦理進口
簽證業務,因此有關委託單位簽發輸入許可證部分已予刪除
;另為配合電子簽證作業的實施,有關進口人申請簽證輸入
貨品,除原以書面簽證方式辦理外,將增列得以電子簽證方
式申辦,以利執行。

 現行進口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由主管機關同意進口
者,仍須經國貿局核發輸入許可證,惟為簡化進口簽證手續
並配合WTO規範,走向單一窗口管理,因此將增列經公告
免證者,可免證輸入。

 至於現行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輸入貨品表外之貨品於美金
二十萬元以上者,不適用免證規定,經檢討將予刪除。另非
以輸出入為常業之進口人,其進口免證限額,將由目前的美
幣一萬元,修正提高至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