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16 04:34:52ccc

進口貨商業發票得委由在台公司簽字

廠商請注意,進口貨物報關之
商業發票及裝箱單,國外供應商得委由其在台分公司或子公
司以電腦設備列印,並代為簽字,交由本地進口廠商辦理通
關,惟該國外供應商應向海關提出書面授權文件,以憑辦理


 基隆關稅局指出,業者請准以電腦資訊設備印出之﹁商業
發票﹂辦理進口報關作業一案,由原供應商向海關表示以書
面授權在台分公司於﹁以電腦資訊設備印出之商業發票﹂上
代為簽字者,海關可予受理報關。          

 該類案件若由真正供應商委託其在台分公司或子公司列印
該出口貨物之商業發票或裝箱單,代為簽名後交給本地進口
商,並由該供應商事先向我海關申請以書面授權在台分公司
或子公司辦理上述事項者,海關即可予受理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