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1-21 18:57:00ccc
財部公布菸酒進口方式數量限制
財政部公布旅客攜帶入境、海運、空運、郵包及快遞等菸酒進口方式數量限制,超過該數量限制者,除經財政部核符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者,得憑該部核發之同意文件進口者外,應依關稅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財政部昨天表示,菸酒新制今年實施,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進口菸酒須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始得進口,經考量部分民眾非以進口菸酒為常業,但仍有進口菸酒供自用或饋贈等需要,該部公告規定在限量之內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包括旅客攜帶入境、海運、空運、郵包及快遞等各種進口方式,其數量限制如下:
一、菸:捲菸五條(一、○○○支)或雪茄一二五支或菸絲五磅。
二、酒:五公升。
其中旅客攜帶入境部分,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攜帶酒一公升或小樣品酒一公升,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者,免徵進口稅,超過上述數量者,酒類限量二十四公升(不限瓶數)、捲菸限量二、○○○支或菸絲十磅或雪茄二五○支辦理徵稅驗放。為配合前述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的限量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稅放菸酒數量,近日將一併修正為菸:捲菸五條(一、○○○支)或雪茄一二五支或菸絲五磅;酒:五公升。
財政部昨天表示,菸酒新制今年實施,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進口菸酒須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始得進口,經考量部分民眾非以進口菸酒為常業,但仍有進口菸酒供自用或饋贈等需要,該部公告規定在限量之內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包括旅客攜帶入境、海運、空運、郵包及快遞等各種進口方式,其數量限制如下:
一、菸:捲菸五條(一、○○○支)或雪茄一二五支或菸絲五磅。
二、酒:五公升。
其中旅客攜帶入境部分,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攜帶酒一公升或小樣品酒一公升,捲菸二百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者,免徵進口稅,超過上述數量者,酒類限量二十四公升(不限瓶數)、捲菸限量二、○○○支或菸絲十磅或雪茄二五○支辦理徵稅驗放。為配合前述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的限量規定,入境旅客攜帶稅放菸酒數量,近日將一併修正為菸:捲菸五條(一、○○○支)或雪茄一二五支或菸絲五磅;酒:五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