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31 20:09:30ccc
大陸物品進口將擴大開放
我國將於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有關大陸地區物品輸入部分,將仍依「兩岸貿易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惟入會後是否開放准許大陸產製者進口,將按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識規劃,適度擴大開放大陸物品進口,一旦政策拍板定案,將由國貿局對外公告。
國貿局指出,我正式成為WTO會員後,大部分屬管制或限制進口之貨品,將配合取消限制或改符合WTO規範的方式管理,該局已就目前管制或限制地區或限量進口貨品,依貿易法第十一條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公告變更規定,惟部分貨品配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新修正案,其貨品號列涉及增、刪及修正,將由國貿局陸續辦理公告,並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亦即目前管制或限制地區或限量進口之貨品,將依貿易法第十一條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公告變更規定原屬管制進口、地區、數量及採取同意文件等限制之貨品,入會後改為開放自由進口、或採取關稅配額、或限量進口,至於現行為防範管制貨品矇混進口所訂部分輸入規定,亦將同時檢討取消。
涉及關稅配額之項目,將依「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辦理,小汽車規定事先核配部分,由財政部關政司委託國貿局辦理事先核配,廠商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後向海關辦理通關進口,適用配額內低關稅;美、加、歐盟汽車隨到隨配,由廠商逕向海關辦理通關進口;二十二種農產品部分,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廠商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後,逕向海關辦理進口;以上貨品超過配額數量仍可進口,惟適用高關稅。採限量進口之稻米,由農委會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核發食米輸入配額證明書憑以進口。
國貿局指出,我正式成為WTO會員後,大部分屬管制或限制進口之貨品,將配合取消限制或改符合WTO規範的方式管理,該局已就目前管制或限制地區或限量進口貨品,依貿易法第十一條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公告變更規定,惟部分貨品配合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新修正案,其貨品號列涉及增、刪及修正,將由國貿局陸續辦理公告,並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亦即目前管制或限制地區或限量進口之貨品,將依貿易法第十一條及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公告變更規定原屬管制進口、地區、數量及採取同意文件等限制之貨品,入會後改為開放自由進口、或採取關稅配額、或限量進口,至於現行為防範管制貨品矇混進口所訂部分輸入規定,亦將同時檢討取消。
涉及關稅配額之項目,將依「關稅配額實施辦法」辦理,小汽車規定事先核配部分,由財政部關政司委託國貿局辦理事先核配,廠商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後向海關辦理通關進口,適用配額內低關稅;美、加、歐盟汽車隨到隨配,由廠商逕向海關辦理通關進口;二十二種農產品部分,由財政部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廠商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後,逕向海關辦理進口;以上貨品超過配額數量仍可進口,惟適用高關稅。採限量進口之稻米,由農委會委託中央信託局辦理核配,核發食米輸入配額證明書憑以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