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31 20:01:15ccc

高雄港多項費率即起調整


為提升競爭力,降低航商、業者成本,高雄港務局自九十一年元月一日起,調整多項變革措施。

 一、 商港服務費之收取,依入港之船舶、離境之上下客船旅客及裝卸之貨物收取商港服務費,項目分為船舶、旅客、貨物三項繳納,國際航線船舶依該船每次入港時之總登記噸位,每噸新台幣零點五元,國內航線船舶依前項費率之四成計收;旅客商港服務費,於該旅客每次離境時,以新台幣四十元計收;國際航線之貨物,其收費項目分為散雜貨、整櫃貨及併櫃貨等三項分別計收,惟每一筆報單應繳金額不足新台幣一百元時,不予計收,國內航線依前項費率四成計收。
 二、 自備機具管理費自九十一年元月一日起停收。
 三、 「港埠業務費表」之旅客服務費率,自九十一年元月一日起,由原收取新台幣一百六十元,調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