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2-15 00:49:57ccc

「航業法及承攬運送業管理修正」研討會


台北市海運承攬公會十二日下午舉行「航業法及承攬運送業管理修正」研討會,公會理事長陳文光在會中提出四大建議,因應我國加入WTO,期盼政府訂立包含航運政策在內的航運法,以取代現行航業法,並在航運法中提供政府行政管理法律依據,並在對外投資上,航運法應具豁免違反聯合行為的宣示機制,使航運相關產業具備聯合力量赴國外競爭及投資。另目前航業法中所提的五項行業須先取得交通部特許證書始能營業的特許限制亦應廢除,避免因該項門檻阻礙經濟自由化。
 
研討會由台北市海運承攬公會法規及教育小組策劃,會中邀請開南管理學院教授李彌、邱榮和博士主講「現行承攬運送業相關法規制度及政策」、「加入WTO後承攬運送業將受到的衝擊」,以及公會理事長陳文光就「承攬運送業對相關法規修正之意見」進行說明。

 陳文光指出,海攬業發展迄今,其業務型態已可將貨物直接送至消費者手上,且運輸方式趨多元化,運價標準實難評估,因此運價報備制度並不適宜套用在海攬業,且期期不可。

 公會指出,我航業法在民國七十年公布,至八十四年修正迄今,為配合整體海運經營結構的改變,海運新秩序的維持,以及因應加入WTO海運自由化的競爭,現行「航業法」及規範海攬業的「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實有進一步修正的必要,對海攬業未來經營方向更是一大衝擊及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