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1-14 19:17:21ccc

上海航交所十一月增設沿海集裝箱運輸指數

上海航交所十一月增設沿海集裝箱運輸指數

上海航運交易所十一月起將增設沿海集裝箱運輸指數,使大陸航運市場更趨透明化。儘管目前大陸外資企業對上海航運交易所相關運作仍一知半解,但上海航交所認為,該所提供的相關資訊,已逐步反映航運及貿易業者的市場表現,如大陸實施的航運相關政策及規定,該所均會提供具體資訊或資料分析,功能與市場調查研究實為相近。

 上海航交所交易方式係採協商、競價及拍賣方式進行,交易地點設在上海市航交所內。交易價格除大陸官方統一規定外,交易價格由交易雙方自主決定。航交所可以根據航運市場的具體情況公佈主要航線及主要貨種的指導價格,並規定上下浮動的幅度。在交易價格暴脹暴跌時,航交所可以限定最高價、最低價,必要時可以宣佈暫停交易。

 依規定,與交易有關的船舶必須在航交所登記,營運船舶必須適航,與交易有關的貨物必須輸入航交所貨盤,貨物也必須符合水路運輸的要求。在航交所成交的船舶租賃交易,由出租方向航交所繳納手續費。在航交所成交的船舶買賣交易,由買方向航交所繳存信用保證金,由賣方向航交所繳納手續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違約行為,信用保證金將可用於補償受損方的經濟損失。

 至於未經登記的船舶和未輸入貨盤的貨物,不得在航交所內洽談簽約。已進入航交所電腦交易系統的船舶和貨物,如要撤盤,須徵得航交所同意,並按要求填寫有關說明。在航交所成交的運輸合同,有關方與經營港口業務的會員洽談簽訂港口裝卸合同,其裝卸業務、經營港口業務的會員可優先安排裝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