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23 03:49:14ccc
快遞業辦理EDI主動報繳稅款作業簡化
關稅總局宣布,快遞業者對同一發貨人寄送數筆貨物,經由同一航次發送同一收貨人之完稅價格合計超過低價免稅標準者,得於EDI傳輸X2(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及X4(進口高價快遞貨物)報單時,主動申報繳納各項稅款,並自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快遞業者辦理上述EDI主動申報繳納各項稅款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報X4類進口貨物報單(G1)須於簡5105A訊息進口報單表頭資料之
「簽證情形」欄第一位申報為「X」,或於簡5105訊息進口報單表頭資料之
「已否簽證」欄申報為「X」。
二、申報X2報單須於簡5135訊息進口報單明細資料之「本分提單其他申報事項」2欄第一位申報為「X」。
快遞業者辦理上述EDI主動申報繳納各項稅款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報X4類進口貨物報單(G1)須於簡5105A訊息進口報單表頭資料之
「簽證情形」欄第一位申報為「X」,或於簡5105訊息進口報單表頭資料之
「已否簽證」欄申報為「X」。
二、申報X2報單須於簡5135訊息進口報單明細資料之「本分提單其他申報事項」2欄第一位申報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