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1-11 15:17:21ccc
大陸正式批准十八個口岸城市進口藥品
大陸官方正式批准十八個口岸城市進口藥品,該十八個城市計有北京、天津、上海、大連、青島、西安、成都、武漢、重慶、南京、杭州、寧波、福州、廈門、廣州、深圳、珠海、海口。進口藥品的抵岸地須為上述城市所轄口岸,至於由其他口岸進口者,則不予辦理進口備案手續,請相關業者注意。
大陸明年一月一日起,原由口岸藥品檢驗所受理的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及檢驗作業將予分離,口岸藥品監管局將負責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口岸藥檢所則承辦相關檢驗工作。
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進口大陸的一般藥品,將由過去申報、抽樣、檢驗合格後核發通關單,放行改由口岸藥品監管局核發備案通關單,藥檢所抽樣後不須等檢驗結果即可上市銷售,至於檢驗將於銷售期間持續進行。
大陸明年一月一日起,原由口岸藥品檢驗所受理的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及檢驗作業將予分離,口岸藥品監管局將負責核發進口藥品通關單,口岸藥檢所則承辦相關檢驗工作。
大陸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進口大陸的一般藥品,將由過去申報、抽樣、檢驗合格後核發通關單,放行改由口岸藥品監管局核發備案通關單,藥檢所抽樣後不須等檢驗結果即可上市銷售,至於檢驗將於銷售期間持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