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7 05:19:58ccc
經濟部將增列推廣貿易業務補助項目
經濟部公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鑒於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展品運送費用應屬必要性支出的考量,該辦法將增列展覽企劃設計費、國外代理徵展費、展品運費及裝潢佈置費等補助項目;另為擴大廠商參與度,補助隨團工作人員差旅費之條件亦將放寬。
經濟部指出,「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至今,執行將近一年,鑒於部分條文已不敷實際業務需要,因此將通盤檢討,並擬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考量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展品運送費用應屬必要性的支出,另為突顯展出特色,有必要對展場或展品陳列作整體性規劃與設計,亦可能需透過國外代理公司代為徵集國外廠商參展情形,且為應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商談場地裝潢佈置之需,經濟部決定修正條文第六條,增列展覽企劃設計費、國外代理徵展費、展品運費及裝潢佈置費等補助項目。
現行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展、參展或組團拓銷得增加補助隨團工作人員一人差旅費的條件為「參團廠商十六人以上,且會員廠商占半數以上者」,鑒於財團法人並無會員廠商,原條文得增加補助隨團工作人員一人差旅費的規定,將無法適用,因此將取消「會員廠商占半數以上」規定,以利無會員廠商的財團法人一體適用,並將「參團廠商十六人以上」條件放寬,修正為「參團廠商十二家以上」,以擴大廠商參與。
為使規模較小、經費來源較少的受補助單位能順利執行補助計畫,經濟部決定將得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計畫核定的補助金額,由新台幣六十萬元調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另為使補助計畫內容變更或合併更具彈性,原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的限制將予取消。
經濟部指出,「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自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至今,執行將近一年,鑒於部分條文已不敷實際業務需要,因此將通盤檢討,並擬定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考量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展品運送費用應屬必要性的支出,另為突顯展出特色,有必要對展場或展品陳列作整體性規劃與設計,亦可能需透過國外代理公司代為徵集國外廠商參展情形,且為應組團赴國外拓展貿易商談場地裝潢佈置之需,經濟部決定修正條文第六條,增列展覽企劃設計費、國外代理徵展費、展品運費及裝潢佈置費等補助項目。
現行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展、參展或組團拓銷得增加補助隨團工作人員一人差旅費的條件為「參團廠商十六人以上,且會員廠商占半數以上者」,鑒於財團法人並無會員廠商,原條文得增加補助隨團工作人員一人差旅費的規定,將無法適用,因此將取消「會員廠商占半數以上」規定,以利無會員廠商的財團法人一體適用,並將「參團廠商十六人以上」條件放寬,修正為「參團廠商十二家以上」,以擴大廠商參與。
為使規模較小、經費來源較少的受補助單位能順利執行補助計畫,經濟部決定將得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計畫核定的補助金額,由新台幣六十萬元調降為新台幣三十萬元。另為使補助計畫內容變更或合併更具彈性,原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的限制將予取消。